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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行时间。工作日(含按国家规定统一调休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7:30—19:30,正常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受尾号限行限制。对兰州市号牌核载不足9人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尾号限行时间一并予以调整,与上述规定保持一致。
二、限行车型。核载不足9人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新能源车、出租汽车以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尾号限行限制。
三、限行区域。东岗立交桥以西,南环路以北,武威路、敦煌路、七里河黄河大桥以东,黄河以南范围内(含区间内各跨河桥梁)(含上述路段,南环路、武威路除外),以及北滨河路(雁滩大桥至七里河大桥)。
四、限行办法。机动车号牌数字最后一位为1、6的,每月1、6、11、16、21、26、31日限行;尾数为2、7的,每月2、7、12、17、22、27日限行;尾数为3、8的,每月3、8、13、18、23、28日限行;尾数为4、9的,每月4、9、14、19、24、29日限行;尾数为5、0的,每月5、10、15、20、25、30日限行。
五、处罚处理。对于外地号牌核载不足9人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首次到达兰州当日不受尾号限行限制;次日起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依法处罚处理;因路况不熟造成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首次可只予警告处罚。
六、施行时间。本通告自2021年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法律依据:机动车限行限号的两大法律依据:一是跟车辆和交通有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二是跟大气污染相关的《大气污染防治法》。
1.《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三十九条专门规定了可以限制通行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2.《大气污染防治法》九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县级以上政府在特殊情况下启动应急预案的权力,符合法定情形下,可以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措施
**一、兰州市限行规则**:
**(1) 本地车**:
* 今日限行尾号(8月13日,周日):不限号。
* 明日限行尾号(8月14日,周一):1和6。
**(2) 外地车**:
* 今日限行尾号(8月13日,周日):不限号。
* 明日限行尾号(8月14日,周一):1和6。
**二、限行政策**:
**(1) 本地车**
* 限行一
* 限行时间: 2021年07月13日起,工作日07:30-20:00(节假日除外、双休日补班)
* 限行区域: 兰州市: 以武威路北段—任家庄街—光华街—敦煌路—七里河黄河大桥—北滨河中路—北滨河东路—雁滩黄河大桥—南滨河东路—雁东路—段家滩路—鱼池口路—东岗东路—嘉峪关北路—嘉峪关南路—飞天西路—珠子巷—排洪沟路—南环路—工林路—兰工坪路—建西东路—武威路北段构成的围合区域内的所有道路、桥梁为限行区域。 上述限行区域边缘路段中,雁白黄河大桥、南滨河东路(南滨河东路与雁园路丁字路口以东)、雁园路、雁北路(雁北路与雁园路十字以东)、雁东路、段家滩路、鱼池口路、东岗东路、嘉峪关北路、嘉峪关南路、飞天西路、珠子巷、排洪沟路、南环路、工林路、兰工坪路、建西东路不限行
* 限行规则: 核载不足9人的小型及微型载客汽车,从星期一至星期五按车牌号最后一位数字依次对应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限行。非甘A号牌来兰当日不受限,次日起同城同策。
**(2) 外地车**
* 限行一
* 限行时间: 2021年07月13日起,工作日07:30-20:00(节假日除外、双休日补班)
* 限行区域: 兰州市: 以武威路北段—任家庄街—光华街—敦煌路—七里河黄河大桥—北滨河中路—北滨河东路—雁滩黄河大桥—南滨河东路—雁东路—段家滩路—鱼池口路—东岗东路—嘉峪关北路—嘉峪关南路—飞天西路—珠子巷—排洪沟路—南环路—工林路—兰工坪路—建西东路—武威路北段构成的围合区域内的所有道路、桥梁为限行区域。 上述限行区域边缘路段中,雁白黄河大桥、南滨河东路(南滨河东路与雁园路丁字路口以东)、雁园路、雁北路(雁北路与雁园路十字以东)、雁东路、段家滩路、鱼池口路、东岗东路、嘉峪关北路、嘉峪关南路、飞天西路、珠子巷、排洪沟路、南环路、工林路、兰工坪路、建西东路不限行
* 限行规则: 核载不足9人的小型及微型载客汽车,从星期一至星期五按车牌号最后一位数字依次对应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限行。非甘A号牌来兰当日不受限,次日起同城同策。
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存在缺失或变更的可能,具体以官方信息为准。
每个城市限号都是不同的,以北京市为例,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为切实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自2023年4月3日至2024年3月31日,继续实施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应急通信保障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以上内容参考:北京市人民政府-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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