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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批量集中采购 广东省集采报量

分类:致富项目发布者:骨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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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

全市各级采购单位、各区(功能区)财政部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一、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

(一)持续开展“三库”清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3〕14 号)的含基枝有关规定,持续清理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二)实行公平竞争审查机制。采购人公开采购文件前,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破除歧视性、隐蔽性的政府采购壁垒,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三)严格执行“负面清单”。采购文件的编制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珠海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负面清单》,严禁设置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及“量身定做”行为。《负面清单》的执行落实情况纳入对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范围。

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四)实施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启动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实现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的项目委托、采购文件编制、供应商报名、采购文件获取、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递交谈敏、专家评审、采购结果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送达、合同签订等环节全流程在线处理。

(五)持续助力企业金融信贷。健全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完善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流程。加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推广,拓宽企业履行合同的资金获取渠道,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要协助做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推进工作,如在开评标场所、营业场所展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渠道信息,在采购文件获取、中标(成交)通知书送达、合同签订等环节,告知融资渠道,并提示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办理。

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六)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通过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实施采购的项目,应免费向供应商提供电子采购文件,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名目向供应商变相收取电子采购文件费用锋轿。

(八)实行合同预付款制度。采购人原则上应当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在采购文件及合同中约定合理的预付款比例和条件。对于采购人与中小微企业签订合同的,应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30%,预付款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四、落实助企优惠政策

(九)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采购人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3﹞46号)关于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主管预算单位应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具体方案。从2023年开始,主管预算单位需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上一年度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具体情况,并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

(十)落实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商品快递包装、绿色建材、创新产品、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乡村振兴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功能,助力企业发展壮大。

五、促进采购提速增效

(十一)及时签约缩短交易时间。采购人应尽量缩短采购周期,尽快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与中小微企业签订合同时间原则上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完成。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合同签订。因政府采购质疑、投诉、供应商自身原因等因素除外。

(十二)及时组织履约验收。采购合同应当约定明确、合理的验收期限,并在该期限内完成验收。项目履约达到验收条件的,采购人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验收时间及时组织验收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验收工作。采购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在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的,应以书面方式告知中标(成交)供应商,并在情况消除后立即组织验收工作。

(十三)加快采购资金支付。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及时向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支付时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采购人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采购人应根据财政支付相关规定及时向同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办理支付申请手续。

六、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

(十四)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按项目实施采购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不含涉密项目),采购人应当提前公开采购意向。采购人应当在部门预算批复后汇总并“一揽子”公开本单位全年采购意向。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政府采购意向时,应标明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十五)保障供应商对采购结果的知情权。完善对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因的告知内容,包括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及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响应)的原因,以及评审得分、排序情况等。

七、推进采购人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十六)加强采购需求管理。采购人在具体采购活动开展前应确定采购需求,并围绕实现采购需求,对合同的订立和管理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同时加强对采购需求及采购实施计划形成及实现过程的风险控制。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前,可以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对属于《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范围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前,应当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合同文本应当经过采购人聘请的法律顾问审定。采购人应当建立审查工作机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

(十七)建立采购人内控制度。采购人应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通过制定制度、健全机制、完善措施、规范流程,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理制度,并将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形成文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十八)规范质疑投诉答复程序。供应商提出质疑、投诉,质疑函、投诉函应载明采购人为被质疑人、被投诉人,采购人应依法依规对供应商质疑、投诉作出书面答复。

八、加强采购监督管理

(十九)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加强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等各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监管,将对监管对象的检查与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良好秩序。

(二十)强化联合奖惩。通过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等网站发布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促进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与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加强务实合作,探索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推送、案件协查等协作机制,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各区(功能区)财政部门、各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应当充分认识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珠财﹝2023﹞130号)同步废止。之前相关政策中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珠海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6日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

问:集采目录外,分散采购内100万以下的项目如何采购?

答: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3))的规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的项目,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由采购单位自行按照单位内控管理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问:采购计划审核备案了怎么修改?

答:计划备案后不能修改,未使用的计划可以取消采购计划重新申报。如卖场计划需要修改,则在该计划未使用前,电子卖场-我的控制台-集采商城-我的计划-退回相应的计划,回到采购管理平台-采购计划申报-已办结,取消采购,计划审核,审核不通过,最后重新申报采购计划。如项目采购计划需要修改,已委托代理机构的计划需要代理机构退回,再取消采购计划,未委托代理机构的,直接取消采购计划。

问:一个卖场采购计划可以向两个供应商采购吗?

答:多清单的采购计划可以。即同一个计划多个明细,可以向两个供应商采购;一个计划一个明细,则只可以向同一供应商采购。

问:采购空调机,应当选电子卖场计划还是批量采购计划?

答:空调机属于批量集采品目,优先走批量采购,申报批量采购计划,如选择卖场采购方式,在申报计划时须填写不选择批量采购方式的理由。

问:为什么电子卖场合同没有自动备案,手动合同录入显示:请检查交易或卖场流程是否完成?

扒散答:请确认

1如是维保类服务或货物超市的合同,则无需备案;

2进入电子卖场-我的控制台-集采商城-我的合同,查看合同状态为【已确认】;

3合同确认后等半个小时左右再到已备案合同中查看。

问:为什么没预采购选项了?

答:预采购是指财政下达预算指标前,采购单位确需开展采购活动,可以以“二上预算数”作为采购预算资金来源编制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采购活动。财政下达预算指标后,采购单位应选择预算指标编制计划,不再使用“二上预算数”。

问:我单位在指标确认里看到的都是今年的指标,请问去年的要怎样操作才能看到?

答:按照预算法的相关规定,上一年度的剩余指标需按规定办理结转手续,由财政部门统一回收后在下一年度重新下达。请咨询本单位的财务人员确认去年剩余指标财政部门是否已重新下达。属于政府采购的指标,由单位在预算执行系统中勾选“政府采购”标记后推送到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如果财务人员不清楚指标是否推送等相关情况,请财务人员联系财政厅对口资金主管处室咨询。

问:往年的合同如何进行支付?

答:目前只迁移了省直单位2023年的合同。如果有2023年的合同有剩余待支付的,请至云平台申报无过程采购计划中的其他计划(填写剩余待支付金额),然后直接办理合同备案,再走中此汪支付流程即可。

问:请问下为什卖仔么合同结转了财务还是看不到,好几天了?

答:1请核实一下合同的指标是否是正式指标,如果申报计划关联的是二上预算指标是不能支付的,请结转正式指标。

2如果单位核实支付那边获取不到已结转的合同。请联系云平台工作人员查询。

问:请问需要提前多少天申报采购意向公示呢?卖场计划需要申报采购意向公示吗?

答: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无法满足采购意向公开时间要求的项目(即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应当单独提前公开。纳入部门预算支出范围的采购项目,预算单位应当在部门预算批复后40日内,在政府采购系统填报采购意向要素,各主管预算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系统汇总本部门、本系统所有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涉密信息除外)后,在部门预算批复后60日内予以公开;

卖场计划不需要申报采购意向公示。

问:请问履约公示录入不是强制性的吧?是不是可以不进行录入操作?

答: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项目必须公示验收报告,其余项目没有强制。但验收环节是采购人的主体责任之一,也是采购单位内控必要环节。

问:采购计划申报-资金构成中的非预算指标,上传附件是需要上传什么内容?

答:请自行说明资金来源情况,加盖单位公章上传。

问:单位的采购计划录入错误,可以撤销吗?

问:电子卖场计划如何作废?

答:计划未使用的情况下,电子卖场-我的控制台-集采商城-我的计划-退回相应的计划,然后回到采购管理,采购计划申报-已办结,作废计划,计划审核,审核作废。

问:采购空调等的安装和辅料怎么填报计划?

答:辅料和安装费如果没有达到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不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无需编制采购计划。

问:所有项目都需要意向公开吗?

答:除实施电商直购、网上竞价、定点采购等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按项目实施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不含涉密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问:单一来源公示中选择的“拟定供应商”需要在政府采购系统中注册吗?

答:供应商参加广东省内的政府采购活动,需要先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自行注册登记。单一来源公示需载明“拟定的供应商”,并从供应商库中选择。供应商未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将无法选择。

问:电子卖场-我的合同里找不到合同,但是项目已经成交了。

答:供应商还没有起草合同,或者供应商起草完合同没有将合同在线上发送给采购人。

问:采购一台电脑也必须要用批量采购吗?

答:单位在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空调机的,在能够满足办公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应当通过批量集中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确有特殊要求或者紧急采购需要的,可以通过集采商城另行选择商品。

国家集采药品报销比例

法律分析:报销比例具体为:使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限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一、二类管理“两病”患者报销比例为100%;使用非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一类管理患者(限二级及以下液塌粗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二类管理患者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衫简两病”门诊检查检验项目(限二类管理患者)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一类管理对象为:一级高血压低危组及继发性高血压患者;二类管理对象为:一级高血压中危组及以上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

报销限额具体为:一类管理对象的“两病”年报销限额为500元/人·年;二类管理对象的“两病”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人·年。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报销限额为1500元/人·年、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及其他一种慢性病的报销限额为1500元/人·年,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慢性病病种,报销限额增加200元。“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报销限额与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限额共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闹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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