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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5月24日官方接到报警食品厂有人昏迷。
5月24日四川长宁县当地官方各部门接到一名群众报警,群众表示当地的一家食品厂发生了有害气体的中毒事件,当地警方、120以及火警在接到消息之后各部门立即组织人员和做好防护措施赶赴现场准备迅速救援昏迷人员。
二、官方到达现场迅速将昏迷者转移送医。
官方各部门到达现场之后,发现中毒的几位群众7人都已经出现了昏迷情况,而只有1人当时还处于清醒状态。之后当地警方迅速将昏迷人员转移至当地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遗憾的是有5人经过抢救之后仍然死亡,另外几人还在昏迷当中。
三、警方介入调查将食品厂老板控制。
根据医生介绍,从临床症状的表现来看,这起中毒事件考虑是化学气体硫化氢吸入过多造成。警方在送走昏迷者之后也第一时间勘查了现场情况,并且警方也将这家涉事企业的法人当场控制。
一月 1月17日——贵州省毕节地区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北纬26.9°,东经104.2°)发生4.0级地震。 1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北纬43.3°,东经80.9°)发生5.0级地震,震源深度约10公里。 二月 2月1日——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 (北纬32.5°,东经105.3°)发生4.5级地震。 2月8日——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北纬30.9°,东经103.2°)发生4.3级地震。 2月14日一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额敏县发生里氏4.6级地震,震中位于北纬46.7°,东经84.7°。 2月20日一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柯坪县发生里氏5.2级地震,震中位于北纬40.7°,东经78.7°。 七月 7月9日一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北纬25.6°,东经101.1°)发生里氏6.0级地震,震中位于姚安县官屯乡,震源深度约10公里,造成1人死亡,324人受伤。 7月14日一一台湾花莲海域(北纬24.1°,东经122.2°)发生6.7级地震,震源深度6公里。 8月28日一一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大柴旦地区东南部发生里氏6.4级地震,震源位于北纬37.6度,东经95.8度。 九月 11月2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发生里氏5.0级地震,震中位于宾川县平川镇(北纬25.9°,东经100.7°),震源深度10公里,造成31人受伤。 十二月 12月19日——台湾花莲海域(北纬23.8度,东经121.7度)发生里氏6.7级地震,震源深度约30公里。 12月21日——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松原市长岭县和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交界地带发生4.7级地震。[1] 12月30日——墨西哥北部下加利福尼亚州州府墨西卡利市发生里氏5.8级地震
1日下午3时许,位于蒲城县三合乡义隆村的一花炮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8人受伤。
1月3日14时,云南昆明市官渡区昆明新机场配套引桥工程A3标段在建的环形钢架桥发生塌方,塌方面积38.5米,宽13.2米,高7米。造成7人死亡,8人重伤,26人轻伤。
1月4日3时左右,在广西河池市都安县大兴乡国道50线375公里处,一辆大客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截至记者发稿时,事故已造成7人死亡23人受伤,其中7人重伤。
1月5日,湖南湘潭谭家山镇一煤矿发生的电缆起火事故,至少25人死亡。
1月5日,重庆市大足县倪家湾煤矿发生瓦斯窒息事故,3人死亡。
1月5日夜,阜南县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当晚,阜南县交警大队双碑中队一名交警及两名协勤在对一辆满载石子的大货车进行检查时,一辆载有5人的别克轿车将站在大货车前方的协勤员撞飞,随后又迎面撞上大货车车头,轿车迅速起火,并引起大货车燃烧。事故导致包括协勤员在内共4人死亡,2人重伤。
1月7日下午,中石油兰州石化303厂一毫秒炉装置发生燃烧爆炸,造成2人死亡。
1月8日,江西新余一煤矿因电缆短路发生火灾事故,12人死亡。
1月10日,安徽岳西县莲云乡一农户家中发生烟花爆竹爆炸,导致4人死亡2人受伤。
1月11日上午8时许,位于英德市青塘镇一家私人鞭炮作坊发生爆炸事故,致5死10伤。
1月12日11时, 安徽芜湖市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园配送中心工程工地(由恒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在浇筑封顶施工中发生屋顶坍塌,压倒约12米高的脚手架,造成8名工人死亡,3名受伤人员无生命危险。
1月12日17时,贵州黔南州福泉市利森水泥厂在建建筑工地发生垮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2人轻伤。
1月13日5时53分,海地遭遇200年来最强地震袭击,联合国驻海地稳定特派团总部大楼倒塌。正在楼内同联合国官员举行会谈的8名中国维和警察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1月15日,山西晋中灵石煤矿有限公司二采区皮带运输大巷在维修清理过程中发生顶板冒落透水,4人死亡。
1月16日8时, 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县,六都镇南广高铁白云隧道发生泥石流施工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失踪、4人受伤。
1月17日,贵州省贞丰、关岭、镇宁交界(东经105.75度),北纬25.59度)发生ML4.0级地震,导致至少7人死亡、1人失踪。
1月19日,山西省临县西山晟聚煤业公司发生透水事故,3人死亡。
1月19日,湖南临武县金江镇大湾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3人死亡。
1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受连续强降雪和强降温天气影响,新疆阿勒泰地区现有7人失踪、14人被困。
1月20日,河北省故城县发生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爆炸事件,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
1月20日,贵州毕节地区百里杜鹃景区金坡乡金坡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12人获救,7人死亡。
1月20日中午,广东省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发生一起8车连环相撞的特大交通事故。事故造成6人死亡、11人受伤,8车不同程度损坏。
1月21日,隆化通唐公路香河路段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6人死亡。
1月22日,宁夏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隆能煤业有限公司煤矿发生透水事故,7人死亡,1人受伤。
1月22日,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三合口乡麦湾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4人死亡,5人受伤。
1月22日上午6点左右,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一烟花爆竹厂发生爆炸,造成3死1伤。
1月26日,贵州六盘水市六枝工矿玉舍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丨事故,132人获救,5人死亡。
1月31日5时36分,四川遂宁市、重庆潼南县交界处发生5级地震,已造成1人死亡12人受伤,当地有140户、218间房屋倒塌。
1月31日,四川凉山州甘洛县出现盗矿事件,8人死亡。
二月
2月1日上午8时许,天津港保税区天保运业有限公司副调度员张义民(男,40岁)因与调度员李某发生争吵、纠纷,遂持匕首将李捅伤后,劫持本单位牌照号为津AB-6398黄海牌大客车,突然驶出,在开发区内的道路上连续撞击交通参与者,致9人死亡,11人受伤。
2月7日,重庆市铜梁县兴发煤矿正连北巷掘进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事故,5人死亡、2人受伤。
2月8日,重庆潼南县玉溪镇回龙村,四川沪州钻采工具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换阀门中,发生天然气渗漏,3人死亡、3人受伤。
2月10日下午3时左右,位于安徽省道307线蒙城县境内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当场造成7死2重伤。
2月15日,湖南怀化市中方县花桥镇龙阳山煤矿发生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
2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乌峰镇陈贝屯村长子岭村7名小孩进入废弃矿洞,6人死亡、1人受伤。
2月18日下午3时50分左右,位于阜阳市颍东区境内口孜镇东3公里处S026线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驶入河中,造成车内7人全部死亡。
2月18日,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长梁沟镇小三沟村一非法采煤窝点发生窒息事故,5人死亡。
2月22日,山西屯兰煤矿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4人遇难。
2月24日,河南三门峡市卢氏县官坡镇铁洞山铁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4人死亡,1人受伤。
2月24日清晨6点10分,安徽省合六叶高速(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姚李镇境内)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豫Q91870的大客车方向失控,撞断护栏,冲下路肩,惨剧瞬间发生。造成客车上6人死亡,39人受伤。
2月24日16时许,河北省秦皇岛抚宁县骊骅淀粉股份有限公司淀粉四车间发生爆炸。截至24日20时,事故已造成7人死亡,49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
2月26日,发生在禄丰、元谋交界处发生5.1级地震,地震已致禄丰、元谋、牟定、武定等县29人受伤,学校损坏百余所,卫生院(所)损坏72所,桥涵损坏106座。
三月
3月1日,内蒙神华乌海能源有限公司骆驼山煤矿发生透水事故,39人被困,1人死亡,8人获救。
3月3日,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大忠镇沙井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7人死亡,1人轻伤。
3月5日,新丨疆天富煤业塔西河煤矿1310水平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3人死亡,1人受伤。
3月5日,岑溪与容县交界处发生3车相撞特大交通事故!当场8死6伤事故现场惨目忍睹。
3月5日,黑龙江鹤岗龙煤股份公司南山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4人死亡,1人重伤,8人轻伤。2009年,该公司曾经发生过鹤岗新兴煤矿爆炸事故,造成108人死亡。
3月6日上午,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桑日县境内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已造成26人死亡、9人受伤。
3月6日凌晨,京港澳高速公路韶关南翁源路段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特大交通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
3月7日,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思源矿业集团广安煤矿发生瓦斯涌出事故,3人死亡。2006年,该矿曾经发生过透水事故,造成11人以上的死亡。
3月8日,新疆塔城乌苏市源利煤矿发生一起冒顶事故,4人被埋。
3月9日,四川内江市威远县小河镇八一煤矿发生矿难,3人死亡。
3月10日,湖南有色控股集团瑶岗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炮烟中毒窒息事故,8人死亡。
3月12日,重庆能源投资集团所属中梁山煤电气公司北矿发生异常瓦斯涌出,3人死亡。2009年5月30日,该公司所属的同华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30人死亡,77人受伤,其中12人重伤。
3月12日,贵州毕节地区纳雍县董地乡高硐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7人死亡。
3月13日下午13时30分许,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镇九龙村附近路段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事故造成13人死亡,10人受伤。
3月13日16时, 广东省深圳市一建筑工地发生外墙脚手架倒塌事故,造成9人死亡,1人重伤。
3月14日9时15分左右,在大同市绕城高速公路7公里+600米处发生一起重特大交通事故,造成11人死亡,19人受伤。
3月14日11时, 贵州贵阳市金阳新区贵阳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工程,A1展馆至A2展馆之间过街通道的模板支撑体系发生局部垮塌。有26名施工人员被埋,造成7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
3月15日,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东兴煤业有限公司主井电缆发生着火,25人死亡。
3月17日,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火灾事故,造成4人死亡。 3月18日傍晚,池州市一辆旅游中巴车在樟吉高速江西省吉水县境内发生特大车祸。事故已造成10人死亡。
3月19日21时12分,沿海高速江苏大丰段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致使9人当场死亡,11人受重伤。
3月22日下午14时许,广西贵港市境内一辆运载焦炭的大货车与一辆载客24人的客车相撞,导致4人死亡,20余人受伤。
3月22日,截至当日上午,山西近100名儿童疑因注射问题疫苗致死致残。
3月23日,福建南平男子郑民生,杀死8名、重伤5名小学生,制造南平惨案。
3月25日,通化师范学院发生血案。一男子持刀在学院第二食堂附近砍伤一名女生和三名男生。
3月25日23时20分左右,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睿达锡矿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5人死亡。
3月28日,中煤集团山西临汾碟子沟项目部施工的王家岭矿发生透水事故。初步确认王家岭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时当班下井261人,升井108人,有153人被困井下。
3月31日,河南省伊川县"3·31"矿难导致40人死亡,6人失踪。
2010年春季,我国西南5省面临世纪大旱,5000多万同胞受灾。这场少见的世纪大旱使农作物受灾面积近500万公顷,其中40万公顷良田颗粒无收,2000万同胞面临无水可饮的绝境。
四月
4月1日晚7时,陕西省韩城市泉子沟煤矿许发生瓦斯燃烧事故, 9人死亡,1人受伤。
4月3日22时,剑兰公路剑川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到目前为止,该事故造成5人死亡。
4月5日,成南高速路靠近仓山路段的位置特大交通事故6死2伤。
4月6日16时许,广东省汕头市南滨路发生一起汽车连环相撞事故,广东省粤东高级技工学校校车与一辆散装水泥罐车和一辆桑塔纳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已造成14人死亡、24人受伤。
4月7日,峨眉山市乐都镇顺江采石场发生山体垮塌事故,导致14人被活埋。
4月12日,广西合浦某小学门发生一起凶杀事件,2人死亡、5人受伤,其中包括多名小学生。
4月14日,玉树地震已导致2220人遇难,失踪70人。
4月18日16时50分,樟吉高速公路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截至记者发稿时,已造成10人死亡,22人受伤。
4月20日8时许,江西省高安市新民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突出事故,5名遇难,7人下落不明。
4月20日,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沙学英无证驾驶一辆130货车载本村村民前往华坪县,当行驶至华坪县永兴乡境内乡村便道时,车辆翻下100余米深的山崖,共造成14人死亡,1人重伤。
4月22日下午2时许,唐河县湖阳镇时代矿业东风探矿井发生事故,8人死亡。
4月26日,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共造成38名工人遇难。
4月26日早上8时35分许,一辆由昆明开往浙江的大巴车行驶至广东潮莞高速公路惠州段时,碰撞到路右侧护栏后侧翻到路外,造成3人当场死亡,2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3人重伤,3人轻伤。
4月28日,广东雷州凶杀案,一男子持刀砍伤16名师生。
4月29日,江苏泰兴伤人事件,一男子在幼儿园内持刀砍伤32人。
4月30日,山东潍坊校园血案,一男子在小学内用铁锤锤伤5人后自焚。
五月
5月02日晚,南陵县境内发生一起3车连环碰撞的特大交通事故,当场造成5死1伤。
5月02日上午9时许,高安市保安服务公司一押钞车(赣C1882警)为高安市农行执行押送任务,从高安建山镇返回途中翻入水库中,造成车上4人溺水身亡。
5月03日,浙江省金华市赤松派出所门口过去的桥里方村菜市场门口一辆运沙的大货车撞进了该菜市场造成特大交通事故,4死12伤。
5月03日16时50分,中缅边境缅方一侧距北七号界桩约3000米--缅甸尖峰公司锡匠河矿区2号矿体发生山体滑坡。据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县政府消息,截至5日10时,经过搜救人员的努力,所有失踪人员遗体已全部找到。至此,中方务工人员在此次山体滑坡中死亡人数共15人。
5月05日,四川宜宾长宁县硐底镇7天出现26个无底巨坑,112户村民无奈搬离。目前在宁乡大成桥、回龙铺还有煤炭坝等乡镇至少分布了一百个巨洞。专家介绍,宁乡地下溶洞本来就比较多,煤矿过量抽排地下水也是导致大量巨洞出现的主要原因。
5月05日,国道218线新疆霍城县境内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4人死亡6人受伤。
5月05日晚,贵州省毕节地区遭遇连续暴雨和冰雹袭击,赫章县妈姑镇河落村、拱桥村、老场村相继发生山体滑坡及泥石流,当地四户居民房屋被冲垮,9人被掩埋。截至昨日下午19时,救援人员在废墟中已找到6具遇难者尸体。
5月5日下午1:00左右,余杭经济开发区的华兴印染厂内,施工人员在污水窨井内作业时不慎发生中毒事件。事件中共有8人中毒,其中3人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5月06日,福银高速路三明路段12车连撞4车着火 造成2死4伤。
5月06日,重庆市垫江、梁平、涪陵、彭水等12个区县遭受了一场罕见的大风、冰雹、暴雨灾害。截至5月6日17时,灾害已造成31人死亡、1人失踪、180余人受伤,目前受灾人口达89.78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13263.3公顷,绝收面积1392.3公顷;房屋损坏51735间,倒塌6240间;电力、通信、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工矿商贸企业不同程度受损。
5月06日,湖南中部地区的怀化、娄底、衡阳、株洲部分地方遭暴雨袭击,一些乡镇暴雨成灾,交通、通讯中断,房屋倒塌,并出现人员伤亡。截至昨日19时,已造成5人死亡,2人失踪,全县5300多名学生停课,山洪灾害易发区2.1万人连夜转移。
5月06日下午18时止,韶关始兴、翁源等地普降大到暴雨。暴雨造成17万人受灾、6人失踪、约2万多亩农田被淹、部分山塘出现漫顶险情、局部河堤崩塌,直接灾害损失约6000多万元。
5月06日中午12时,醴陵特大暴雨造成全市受灾人口50万人,紧急转移安置4500人,死亡1人。农作物受灾面积26000公顷,绝收7000公顷。山体滑坡82处,损毁渠道、堤防220处。道路塌方117处,冲毁路面13.9公里。倒塌房屋103栋415间,损坏房屋520间。
5月07日截至13时,广东已因特大暴雨紧急转移5万多人,12死3失踪,降水造成广东3000多间房屋倒塌,约69万人口受灾,直接经济损失10.52亿元。
5月07日下午,江西赣南地区出现严重洪涝灾害。受灾人口突破26万,因灾死亡人数上升到12人。
5月07日,暴雨大风袭击重庆、贵州、湖南、广东、江西等省份,已造成255万人和10万公顷农作物受灾,因灾死亡86人,失踪5人,倒塌房屋近万间。
5月08日凌晨2时,发生在柳州市融水县大浪乡高培村忙悼屯的寨火已造成2人遇难,受灾人员达到131人,共烧毁木结构民房10栋,受灾20户。
5月08日7时30分,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发生一起煤矿瓦斯燃烧事故,造成10人死亡。
5月08日9时40分,一辆从湖南省桑植县城经S305省道开往桑植县沙塔坪乡的中巴车与一辆越野吉普相撞,致使中巴车坠入深约20米的澧水河水库中,造成7人死亡,10人受伤。
5月08日10时30分,广州市天河区黄村街奥体南路花花世界工地铁棚架发生的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
5月08日下午6时左右,江西省吉水县八都镇城元村发生一起特大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周叶忠持刀连续杀死8人。
5月09日,西藏林芝地区察隅县强暴雨雪灾害已造成5人死亡,失踪1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目前有2132户群众受灾,受灾人数达10668人,占全县农牧区总人口的44.9%。
六月
6月28日,贵州关岭重大山体滑坡。
6月29日,深圳华侨城“太空迷航”事故。
2010年3-5月 校园砍杀惨案
短短几个月,国内发生多起校园砍杀惨案:
3月23日7时20分;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实验小学门口;经过:逢孩子上学的时间,一名中年男子手持砍刀,连续砍伤砍杀13名小学生;结果:导致8死5伤。
2010年4月30日7时40分;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九龙街道尚庄小学;事件:小学学前班5名学生被一男子用铁锤击伤,凶手将汽油浇在自己身上并抱住2名学生,自焚而死。;伤亡:5名受伤学生被迅速送往医院救治,目前伤情稳定,均无生命危险;凶手:王永来,男,45岁,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九龙街道尚庄村村民
2010年4月29日9时40分;地点:江苏泰兴中心幼儿园;事件:幼儿园发生砍杀幼儿事件;伤亡:砍伤32人,包括29名学生、2名教师、1名保安。其中危重伤员2名。有5名儿童伤势较重;凶手:徐玉元,今年47岁,为泰兴本地一名无业人员。
2010年4月28日15时;地点:广东省湛江市下辖雷州市雷城第一小学四年级、五年级4个教室;经过:凶手手持砍刀砍伤15名学生及1名为保护学生而与其搏斗的教 师,他们多数被砍中头部、后背或者手臂;凶手:陈康炳系雷州市白沙镇洪富小学公办教师,办理病休。
2010年4月12日下午4时;地点:广西合浦县西场镇西镇村小学附近;事件:一名男子在800米的村路上用菜刀连砍7人;伤亡:一名8岁男孩和一名80岁老妪死亡,另有2名小学生、一名学龄前女童及两名村民受伤;凶手:杨家钦,男,40岁,广西合浦县西场镇西镇村民。
5月12日;地点:陕西省南郑县圣水镇幼儿园发生凶杀案;事件:犯罪嫌疑人吴焕民持菜刀闯入幼儿园砍杀;伤亡:致使7名儿童(5男2女)和2名教师死亡。
部东经129.9度,震源深度约60公里。 十辽市科尔
一、专业运输车辆交通违法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1、大型客车超员行驶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1月6日8时20分许,王某驾驶天津牌照大型客车,沿新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承德道交口时,遇张某骑自行车沿承德道由西向东行驶,王某因车上载人过多,造成制动失效,所驾驶大客汽车前部与张某骑的自行车左侧接触,造成张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2009年2月26日17时55分许,蓟县驾驶人林某超员驾驶大客车,沿蓟县北外环由西向东行驶至营坊桥处发生侧翻,造成乘车人张某、王某、李某受伤,朱某、郑某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大客车超员行驶多是出于经济利益的驱使,载客超员会造成车辆过重,制动性能降低,制动距离延长。同时超过车辆限定的载客人数后,乘车人员不能在车辆设定的座位就座,乘客的危险系数增高,且此部分增设的座位不能纳入到乘客保险中,出事故后,乘客伤亡极易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乘车空间狭小使车厢内人员拥挤,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的损害也将加大。
2、客车超速行驶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8月31日7时50分,李某(男,天津某政府机关)驾驶“柯斯达”牌大客车行驶至京津塘高速下行137.7公里时,因超速行驶,遇紧急情况未能及时采取措施,用车辆的右前部撞到停驶在硬路肩的由张某(男,河南省村民)驾驶的河南牌照大型货车后尾部,造成李某乘车人王某、曹某当场死亡,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乘车人赵某、王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本事故3死2伤,后果十分严重。
2009年3月2日21时30分许,范某(男,天津市东丽区村民)步行由北向南横过津塘公路,遇张某(男,山东省昌乐县村民)驾驶辽宁牌照大客车,沿津塘公路由西向东在第一条机动车道内驶来,张某因超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范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09年1月6日02时00分,石某驾驶辽宁省牌照客车沿京沈高速公路由西向东超速行驶至事故地点时,撞到尚某驾驶的北京牌照小型货车后尾部,后尚车先后撞到中心护栏、右侧护栏,仰翻在硬路肩起火,造成驾驶人石某、乘车人周某死亡,乘车人张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2009年3月6日10时05分,本市驾驶员贾某驾驶天津号牌的东风牌大客车沿西马路由北向南行驶时超过规定时速,行至西关大街交口时遇行人汪某沿路口北侧由东向西行走,贾某发现时因速度过快躲闪不及,车前部右侧撞上汪利民身体右侧,造成汪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09年3月9日17:20分,本市驾驶员李某驾驶天津号牌小客车,沿津晋高速公路延长线由东向西超速行驶至塘沽盐场道口时,因速度过快未及时采取措施,车前部撞在一部沿塘沽盐场道口由南向北行驶的二轮摩托车右侧,造成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和乘车人卢某、田某当场身亡。
2009年9月23日7时许,山东省驾驶员王某驾驶山东号牌的小客车沿津王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津王路15公里100米处,因超速行驶,打方向时,发生侧滑,致车翻入左侧沟内,驾驶人王某及3名乘车人当场溺水身亡。
案例分析
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机动车超速行驶,已成为众多交通事故的一大诱因。车辆速度越快,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越高。“俗话说”,“十次事故九次快”,讲的就是这个道理。据专家研究发现,驾驶人在驾车过程中,从发现情况踩刹车踏板到汽车完全停住所需要的距离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驾驶人的反应距离。二是实际刹车距离。在干柏油路面上,当机动车以60公里/时的车速行驶时,驾驶人从发现情况到制动停车,刹车距离为29.7米,当以90公里/时的车速行车时,这个距离将延长到58.6米。如果是大型车辆超速行驶,不仅使制动距离进一步延长,还会对车厢内的乘车人员造成安全威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大型货车超载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3月2日20时26分左右,王某驾驶河北省牌照大型货车沿真理道由东向西直行至一号路交口向北右转时,由于车辆超载导致失控,与沿真理道由东向西直行的骑电动自行车的李某发生事故,致使李某受伤后,于2009年3月2日20时45分左右在中医第二附属医院死亡。
2009年5月28日23时05分许,本市驾驶员孔某驾驶装载货物超出限宽规定的天津号牌半挂车,沿杨北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20公里处时,与对向驶来的一部小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小客车驾驶人张某受伤、乘车人窦某死亡。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该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装载货物超出限宽规定,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近年来,车辆违法超载的情况比较普遍,随之而来造成的交通事故也日益增多。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部分车辆运输单位,特别是部分驾驶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未能充分认识到违法超载危害之多,其中最明显的是超载对汽车使用寿命危害极大,它可以导致车辆油耗增加,气缸磨损加大,离合器片烧毁,车架和钢板弹簧片断裂等情况。违法超载还会严重危及行车安全,严重超载会造成爆胎,引起车辆突然偏驶。超载还严重影响汽车转向性能,造成转向沉重,容易造成翻车事故。同时,据有关部门实验证明,每超载一吨,机动车制动距离就增加1米。
4、高速公路上货车停车修理,站在车行道发生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8月10日0:40分,周某驾驶山东牌照解放牌大货车沿京沪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时,遇王某驾驶的河北省牌照大货车停在应急车道内更换轮胎,苏某驾驶河北省牌照大货车将车停在王某车前,并下车帮助王车更换轮胎,周车将在第四车道内更换轮胎的王某,苏某,赵某撞到后,又与王车左侧前部相撞,之后周车又与苏车左后尾部及左后侧相撞,造成王某、苏某当场死亡,赵某、李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本案例中,事故车3名车上人员,均站在车行道修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车辆行驶均较快,当发现前方车行道上有人时,驾驶人很难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便极有可能发展成为连环事故,且后果均较为严重。
5、危险品运输车辆疲劳驾驶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5月2日5:10分,张某雾天在疲劳状态下驾驶河北省牌照江淮中型厢式货车,沿唐津高速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上行147。7公里处时,该车右前部撞在前方因雾天堵车停在第二车道内由刘某驾驶的河北省牌照陕汽牌重型罐式半挂车左后尾部。造成张某车内乘车人胡某死亡、两车及车内货物损坏的交通事故。
案例分析
司机疲劳驾车时一种较为普遍的违法现象,因疲劳驾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更是比较常见。从生理学角度讲,司机在行车中由于驾驶作业使生理上、心里上发生某种变化,而在客观上出现驾驶机能低落的现象称为驾驶疲劳。驾驶人连续开车2小时后,由于连续不断地处理交通信息的结果,脑氧气减少,中枢神经疲劳,感觉迟钝,注意力变得散漫,不愿再做麻烦的动作,省略正规的驾驶操作。在这种情况下,观察、判断和操作都容易造成差错,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样的情形如果发生在视线较差的雾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
案件经过
2009年9月22日17时10分许,本市驾驶员陈某驾驶天津号牌的“宇通”牌大客车,沿塘沽区福建路由南向北行驶左转上海道时,与在人行横道线上通过道路的行人王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09年4月26日21时05分,内蒙古驾驶员杨某驾驶天津号牌的客车,行经塘沽区云山道职专北门时,将正在横过道路的学生赵某撞倒,造成赵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09年1月10日,河北省驾驶员刘某驾驶河北省号牌大客车沿遵玉公路行驶中,未能及时避让正在横过公路的行人张某,将张某撞倒,造成张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分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这些规定有利于让机动车驾驶人对行人保持高度的注意,防止因疏忽大意而发生交通事故,同时也是与国际上通行的规定一致。以上几起事故案例,当事驾驶人驾驶车辆行驶中均未做到对通过道路的行人进行避让,更没有停车让行,造成采取措施不当发生交通事故。
二、私家车交通违法造成交通事故
1、小客车驶入逆道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8月23日00时20分,封某驾驶山东牌照“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沿津岐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东风大桥路段时,驶入逆道与对行姚某驾驶的运载危化品的辽宁省牌照“斯太尔”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后, “斯太尔”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又与桥墩及路灯杆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封某及乘车人史某当场死亡,封车乘车人张某及姚车乘车人黄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2009年1月11日15时30分,张某驾驶天津牌照明锐小客车,沿津围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崔黄口超限站南口处驶入逆行,与对行王某驾驶的天津牌照北京牌货车发生事故,造成二车不同程度受损,张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09年1月11日16时30分死亡。
2009年5月15日6时55分,本市驾驶员汤某驾驶天津号牌夏利轿车沿光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龙凤酒店对面时驶入对行非机动车道,车辆失控将3名正常行驶的骑自行车人赵某、回某、尹某撞倒后,汤某车辆冲上人行道撞上第二工人文化宫围墙后停住。事故造成骑自行车人赵某当场死亡、回某、尹某受伤。
2009年11月23日16时00分许,江苏省驾驶员齐某饮酒后驾驶北京号牌长城吉普车沿芦汉公路由南向北行驶,因超车驶入公路西侧对行车道,车前部右侧与对向行驶的一部天津号牌夏利轿车右侧前部相撞,致使夏利轿车侧滑进入公路东侧车道时与一辆河北省号牌的北斗星牌小客车相撞,交通事故造成夏利车上乘车人王某及其2岁女儿当成死亡,乘车人冯某、王某某因伤抢救无效死亡,夏利车驾驶员李某、乘车人付某及齐某车上乘车人石某受伤。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这是《安全法》对车辆在道路上通行的最基本原则的规定。根据本条钓规定,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的驾驶人,在我国任何地方(这里不包括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我国台湾省)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在道路上通行,都必须右侧通行,不得违反,否则是违反道路交通规则的行为。
2、小客车不按车道行驶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5月15日,本市驾驶员汤某驾驶天津号牌夏利轿车沿光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某酒店对面时驶入非机动车道,车辆失控将3名正常行驶的骑自行车人赵某、回某、尹某撞倒后,汤某车辆冲上人行道撞上围墙后停住。事故造成骑自行车人赵某当场死亡、回某、尹某受伤。
2009年2月21日15时25分左右,梅某驾驶无牌照燃油三轮车沿金钟河大街由东向西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接近民权门桥口时,遇李某骑自行车在其左前方骑行,双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梅某受伤,李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分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驾驶人汤某违规驾驶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由于非机动车驾驶人相对自身防护能力较低,且非机动车车道通行情况较为复杂,一旦机动车失控,容易给非机动车驾驶人造成较大伤害。
3、机动车闯停止信号引发的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7月22日05时20分许,河北省驾驶员曹某驾驶河北省号牌客车,沿外环线由南向北行驶至大明道交口时遇红灯未停,因躲闪不及将正在由东向西正常通行的骑自行车人郑某撞倒,造成郑某当场死亡。
案例分析: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曹某驾驶重型货车通过路口时,南向北行方向的交通信号是红灯本应停止等候,但曹某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过路口,造成发现骑车人时无法及时采取避让措施,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4、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2月1日17时许,本市驾驶员刘某醉酒后驾驶天津号牌的长安牌小客车沿东兴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东兴立交桥上时车辆失控撞到与前方行驶的一辆丰田轿车右后部,刘某车辆冲过东兴立交桥中心隔离带撞到桥西侧防护墙上,刘某当场死亡。
2009年5月7日00时30分许,本市驾驶员张某醉酒后驾驶天津号牌的灰色夏利轿车载着3名乘车人沿津滨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4.6公里处,因酒后操作失误,车辆前部撞在前方同车道内正常行驶的一部河南省号牌重型半挂车后部,造成张某及2名乘车人当场死亡,1名乘车人朱某受伤。
2009年9月5日14时30分,本市驾驶员陈某醉酒后驾驶天津号牌的比亚迪轿车沿津芦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元利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门前时,因酒后处理情况不当,将公路南侧站立的行人李某、赵某撞倒,造成陈某、李某、赵某三人受伤,李某、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饮酒后,人的视觉和触觉机能下降,表现为触觉迟钝,视力下降,视野变小;酒后驾车还会出现远视,视物的立体感发生误差,反应时间增多2至3倍,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就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以上案例中,驾驶人往往存在“侥幸心理”,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因视觉和反映能力下降,遇状况不能及时作出反应或操作失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5、无牌无证引发的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11月2日17时50分许,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机动车沿宝白公路行驶,超速通过东刘各庄路口时,将前方推自行车在公路上等候的学生冯某、沈某撞倒,造成冯某、沈某受伤,冯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分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资格和机动车号牌是驾驶机动车上路的最基本要求。案例中,李某本身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又驾驶未经登记、检验的机动车,缺乏安全驾驶技能、安全意识及车辆安全性能保障,根本没有上路行驶的权利,又超速驾驶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三、自行车、行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
1、自行车闯红灯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8月25日10时15分,马某驾驶天津牌照大型客车,沿东兴桥东侧辅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中山门胜利巷附近时,遇宁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由西向东驶来,大客车撞击宁某身体及电动自行车,造成宁某当场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2009年11月4日17时25分许,张某驾驶河北省牌照的长安牌小客车沿林大路自东向西行驶至21公里处,路口超速行驶,遇孙某驾驶自行车沿孙台村内公路自北向南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至此,小客车前侧撞至自行车左前侧,造成两车损坏,孙某受伤后经宝坻区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自行车闯红灯会使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驾驶人来不及做出正确的反应,机动车在紧急制动过程中,易造成失控、侧滑、侧翻等,不仅对自行车驾驶人安全造成威胁,对周围的交通参与者也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2、骑车带人横过道路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3月16日20时30分许,高某驾驶天津牌照“跃进”牌小货车,沿津岐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津岐公路棉纺三厂门前,遇张某驾驶自行车驮带李某从东北向西南骑行,高某车左前部与自行车右后部相撞后,适遇吕某驾驶天津牌照“长安”小客车沿津岐公路由南向北行驶,吕某车前部与张某自行车相撞,造成张某及驮带的李某受伤,李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与当日死亡及三车车损的交通事故。
案例分析: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成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附载一名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行经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或者陡坡等危险路段时应当下车推行。本案例中驾驶自行车的张某斜穿公路,且车后附载1名年逾50岁的人员,遇双向同时来车时,根本来不及做出反应,以致酿成惨剧。自行车后附载的人员由于自行车的不稳定性和乘坐自行车的姿态限制,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无法像正常人一样做出应急动作,危险性远高出正常行人,事故中往往成为最大的受害者。
3、行人违法横穿道路引发的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1月15日14时30分许,本市河东区卫国道华润万家超市前天桥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市民张某在推自行车横穿快速路卫国道时,被沿卫国道行驶的一部天津号牌的桑塔纳轿车撞倒,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分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本市快速路明确规定行人不得横穿,但张某在设有过街天桥的路段上,仍然冒险推自行车横穿快速路,造成过往机动车在快速行驶中反应不及,导致事故发生。
4、行人上高速公路行走引发的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8年12月27日17时30分左右,一名行人违法横穿京沈高速公路时,被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一部北京号牌的捷达牌轿车撞倒身亡。
案例分析
高速公路行驶车辆大多车速较快,面对突发情况时往往不能够及时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所以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本案例中,行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规定,横穿高速公路时,高速行驶车辆无法采取有效措施,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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