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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扣除项1月份重新累计怎么算 个税扣除项1月份重新累计怎么办

时间:2024-03-06 12:19:01 作者:战争号角声音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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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扣除项目

我们要明白计算个税时,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项目还是有很多的。当然,不同的扣除项目,都有属于自己的计算方式。我们要想准确地计算个税,一定要把这些扣除项目区分情况才行。

个税可以扣除五险一金。即我们在计算个税时,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可以在税前扣除。更准确的说法是,三险一金可以在税前扣除。

具体来说,就是我们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在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时,可以依法扣除。同时在个税年度汇缴清算时,也能依法扣除。

举例说明:

假设2022年1月份你所在的公司经营的还是很不错的,公司给予员工的福利也都体现在了工资上面。

1月工资应纳税所得额=10000-5000-1500-2000=1500元。

根据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可知:

在申报1月个税时预缴的个税=1500*3%=45元。

这样把你一月需要缴纳的个税就算出来了。这样你1月可以拿到手里的工资是8455元。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还是很多的,首先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应用的年应税所得额。比方在2月进行计算个税时,是需要把1月的所得也要算进去的。

还是按照上面的例子,在2月份获得的收入也是和1月份一样多。

那么在2月全年累计工资应纳税所得额=10000*2-5000*2-1500*2-2000*2=3000元。

根据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可知:

在申报2月个税时需要预缴的个税=3000*3%=90元。因为在1月份已经预缴了45元了,所以在申报2月个税时,只需要再预缴45元即可。

这样你2月可以拿到手里的工资也是8455元。

个税专项扣除包括“三险一金”四项。

具体来说“三险”就是指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一金”是指住房公积金。当然,企业没有给员工缴纳,这些费用肯定不能在税前扣除的。

“三险一金”的具体比例,各地的规定是有不同的。我们在计算时,按照当地的规定即可。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三险一金”作为个税的专项扣除,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不需要乘以相关比例的。

其实对于这个问题,很好问答。我们只要明白了,“三险一金”为什么可以扣除,这个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三险一金”需要个人缴纳一部分,所以才能在税前扣除。而“五险一金”当中的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并不需要个人承担,自然不能在个人计算个税时进行税前扣除。

个税专项扣除的金额,肯定都是我们个人实际承担的金额,而不能包括企业承担的部分。

当然,现在生育保险已经并入了医疗保险,并不影响个税专项扣除的计算。毕竟生育保险即使并入了医疗保险,也并不需要个人承担相关费用。

最新个税的算法,如何累计扣除?

最新个税的算法,如何累计扣除?

用去年累计的收入(比如1-10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个人并减去1-9月已缴金额就是10月应缴金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采用累计预扣法的好处在于,对于一个纳税年度内只在一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预扣预缴的税款在多数情况下会正好与全年应纳税款相等,纳税人也就无需另行办理年度汇缴申报,能够大大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需要注意的是,采用累计预扣法,对部分纳税人来说,可能会出现收入逐月累计增加后,适用的税率相应提档,纳税人感觉年初几个月纳税少,之后税额逐渐增加.但从全年看,该方法计算出的每月应纳税额的全年合计数,与按年度整体计算出的应纳税额是一致的,不影响纳税人应享受的减税红利,更不会额外增加纳税人的税负,反而让纳税人享受到了一定的"递延纳税"的红利.

个税扣除项目有哪些?

根据我国税法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包括: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以及公益捐赠.其中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租房租金、大病医疗以及赡养老人等支出.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第四款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个税专项扣除晚报可以补扣什么意思?

晚报可以补扣。万一有些纳税人在这期间出国了、出差了,没来得及填报信息,没关系,回来之后填报完信息之后,在下个月发工资时可以一次性补扣,当月补扣不完的,以后的工资可以继续补扣,一直到可以享受的所有减税红利都享受完为止。

扩展资料

参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章到第七章内容:

第二章 子女教育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第三章 继续教育

第九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第四章 大病医疗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第五章 住房贷款利息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第六章 住房租金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第七章 赡养老人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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