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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博白县公安局龙潭派出所青少年盗窃案案例】2009年10月10日早上6时许,广西玉林博白县公安局龙潭派出所接到辖区内群众报警,称其美好超市被人翻墙入内盗走部分现金及香烟等物品,具体损失不详。
接警后,民警经过走访了解到,约半小时前有人看见3名可疑少年提了一只纤维袋子从报案人家门口的巷道出去了,而且目击者还认识其中一名少年李某15岁的儿子李某某。根据现场的情况,民警断定该案应系未成年人作案。
就在民警正在进一步调查时,又有群众反映3名少年并没有向镇外方向逃离,而是提着那只袋子龙中大路往龙潭中学走了。根据线索,由失主带路,民警在龙潭中学内将3名少年抓获。
经查,3名少年(张某十六岁、李某某十五岁、吴某十六岁)都是龙潭中学的在校生,于几天前离家并逃学外出上网,他们在浪花网吧花光身上所有的钱之后还想弄点钱继续上网。于是,其中有一名少年(李某)想到盗窃美好超市,便提议前去看看。
3人到超市后发现,超市大门紧锁没有人。于是,3人便合谋翻墙进入超市实施盗窃。谁知超市里居然没有多少现金,于是他们便“就地取材”,用小卖部里的纤维袋子将香烟、火腿肠、方便面、饮料等盛了半袋子后仓皇逃离现场。由于在街口被人发现,三人便快速地往学校的路回去,没想到却被民警和失主逮了个正着。
【玉林市博白县亚山派出所青少年抢劫案案例】2009年1月20日下午5点左右,王东和李强从网吧出来,身上仅有的20块钱只够他们吃顿晚饭了,接下来的日子该怎么过呢?两人合计了一下,决定铤而走险,找个有钱的同学,抢点钱。
当天晚上8点左右,李东和王强埋伏在学校附近的一条小路上,外出的同学陆陆续续回学校了,突然隔壁班陈刚引起了他俩的注意,听说陈刚家挺有钱的,开学的时候还是还是他爸爸开小车把他送到学校的,他俩决定就找陈刚下手,王东从地捡起一块砖,和李强一起悄悄地从陈刚后面跟了上去,随后两人互相使了一下眼色,李强冲上去一手搂住陈刚的脖子,一手捂住他的嘴巴。
陈刚想反抗,王东举起手中的砖块威胁说:不要动,我们是求财的,再动我砸死你!两人把陈刚拖进了边上的树林,逼陈刚把身上的钱拿出来,陈刚不肯,李强就随手给了他一个耳光,陈刚还是不肯,王东举起手里的砖头就砸在他头上,流血了,陈刚不敢反抗了,李强上去从陈刚的上衣口袋搜出了50元现金。
这时,前面好像有人(注:系附近某电子厂员工杨某下班回家路过)经过,王东和李强拿着钱赶紧逃走了,陈刚找到同班同学胡某,把自己被人抢劫的事情告诉了他们,胡某随即拿出自己的手机报警。
民警迅速展开了调查,两个小时后,民警在学校附近的网吧里把正在上网的王东和李强抓获,两人对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法医鉴定:陈刚头部的损伤已构成人体轻微伤。
扩展资料:
网络游戏不仅仅影响了青少年身心健康,还深刻地影响了青少年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多方面领域。
第一、严重影响青少年的身体健康。
大量案例已经证明,上网成瘾会严重影响青少年的身体健康,甚至出现个别青少年几天几夜在网吧游戏因疲劳过度而猝死的极端事件。
陶醉在网络游戏中的青少年往 往深陷网吧不能自拔,劳心劳神。即便他们离开网络游戏,也常会出现头晕、眼花、食欲下降等各种症状。
第二、严重影响青少年的心理健康。
心理学专家指出,沉迷于网络游戏的青少年由于长期缺乏社会沟通和人际交流,往往会把虚拟的网络世界当成现实生活,其思想和情感都会与现实生活脱节,在心理 上则表现出自我封闭、自以为是等抑郁性神经症。
这些青少年虽然能通过虚拟世界中的打拼、搏杀获 得心理上的满足,但他们无法从中提高自己处理现实问题的能力。
因此沉迷网络游戏的人一旦回到实际生活中,往往会感到无所适从,以致他们在现实的困难面前总是选择逃避。
第三、严重影响青少年的正常学业。
学生上网成瘾造成学习成绩不合格而最终被迫退学的报道,这些年来屡见各种媒体。
相关数据表明,目前网络游戏玩家中每天玩 3 小时以下的仅占 26. 17%,玩 3 至 6小时的占 28. 17%,而每天玩到 6 小时以上的竟高达 45 . 65% 。
第四、诱发青少年误入犯罪歧途。
对于心理发展还不成熟、行为自控能力还较弱的青少年而言,网络游戏中的暴力、色情情节极可能成为引发他们犯罪的诱因。
在我国,2001 年与网络有关的犯罪占总犯罪率的 0. 6%,2002 年 增加到 7%,2003 年达到 13 %,而到 2004 年已升至 21%。
学校和家庭是青少年学习、生活最主要的两个场所,老师和家长与青少年学生相处时间最多,关系也最为密切。因此,老师和家长应义不容辞地发挥防范青少年上网成瘾的主力军作用。
在防范青少年上网成瘾的各种措施中,不论是学校还是家长,明确限定孩子每天玩网络游戏的时间都是必要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过度沉迷网游
命主姓名:某人 出生地:未知。
出生公历:1988年10月16日9时39分(北京时间),星期日。
出生农历:戊辰年 九月 初六日 巳时。
才 枭 日元 财
乾造 戊 壬 甲 己 (日空寅、卯)
辰 戌 辰 巳
藏干 乙戊癸 辛丁戊 乙戊癸 庚丙戊
劫才印 官伤才 劫才印 杀食才
地势 衰 养 衰 病
纳音 大林木 大海水 佛灯火 大林木
吉神凶煞:
年柱 华盖 金舆
月柱 国印
日柱 华盖 金舆 十恶大败
时柱 文昌 劫煞 孤辰
☆星座:天秤座。 生肖:龙。 二十八宿:虚。
☆命主福元:震宫,属东四命。
※提示:神煞是八字预测中的一个附加信息,是吉是凶,要看神煞的喜忌而定,不能单凭神煞的性情论判。在八字中,能起到反映事情类型、性质的作用。※
命局生克制化:
※五行个数(计入藏干): 3死水 3囚木 2休火 6旺土 2相金
五行个数(不计藏干): 1死水 1囚木 1休火 5旺土 0相金
五行力量:水20(5.5%) 木39(10.7%) 火29(7.9%) 土253(69.3%) 金24(6.6%)
己生助力量:59(16.2%) 克泄耗力量:306(83.8%)。 阴气:93(25.5%) 阳气:272(74.5%)。
※日主综合得分:-275。 日元极弱,以从弱看,喜用土,火(财星、食伤)。忌仇木,水(比劫、印枭)。
甲木生于戌月,土旺、金相、火休、木囚、水死。
调候用神:木多用庚,土多用甲。
五行缺土、火,日元极弱身体不好,应带水晶补一下。缺火的戴:金发晶或者钛晶,紫黄晶也可以。缺土的戴:黄水晶和红发晶。
三命通会论断:
◆甲日生于己巳时,食神旺盛,自身衰弱,甲木对巳来说正处病状,虽说暗中有中戊土为财,以巳中丙火为食神,如果不得月令,也难享福运。甲己是平头煞,如果生于春季,自身健旺而财神衰微,主骨肉兄弟不和,平生做事,往往会弄巧成拙,己巳金神如果有火制服为好,如果柱中巳与酉丑合成金局,且行南方运,此命声望日重,材禄充盈。如果柱中见不到火,必然会让甲木克尽甲己所化土气,主凶恶暴亡。
◆甲辰日己巳时生,此人品貌朴素秀丽,一生平安,财富充足。年月支是巳酉丑,行火运或金运都可显贵。
※提示:单以日时论命显然有失偏颇,但给出的断语可以为分析八字起提醒的作用,经典名著自有它的深意。※
十神定位论断:
☆偏财坐偏财,大吉,富有经济手腕,发于他乡,亦其月干偏财者亦然。
☆偏印坐偏财大吉,能逃灾祸,一生平安,一有不测,亦有代之,但为副业必招致损失之虑。
☆正财坐食神,大吉,妻贤子孝,幸福发达,财禄丰厚。
※提示:分宫论断,可反映出一些信息,但要综合用之,不可执一而断。※
八字重量:
【6两1钱】 年1.2两、月1.8两、日1.5两、时1.6两。
袁天罡断:不作朝中金榜客,定是世上一财翁,衣禄自然源裕足,正是人间有福人。此命为人心秉直,聪明利达,心善口快,有才能。见善不欺,逢恶不怕,刚柔有济,事有始终,早能宽大,而能聚财,祖业如旧,六亲兄弟有靠,自立家计出外更好,二十至二十五六七八九岁有险,三十开外古镜重磨,明月再圆,六十六至七十方交大运妻宫小配,寿元七十七岁,卒于春光之中。
※提示:这是一种神奇的断命法,依据的原理已无从查考,可大体看出一生的命运轮廓,可参考。※
职业财运:(测适合职业、财运等)
◆八字比劫或伤官为忌神,一生多遇小人。
◆四柱有财,衣食不缺。
◆财多身弱,富屋贫人。
※提示:职业和财运密切像关,有什么样的职业就有什么样的财运,偏财旺可从偏业、投机性行业得财,正财旺可从正业、传统行业得财。※
功名官运:(测官运、学业、名气、一生事业成就等)
◆身弱财多而印轻,有学亦寒酸之辈。
◆财多印轻身弱,有学问,乃贫寒之辈。
◆四柱财多财旺,不是读书人。
※提示:财能生官,印能护官,两者对官运也是很重要的。有大灾大难者,格局生得好,好运临之,却能大富大贵。伤官有制,反变成扬名之星。※
婚姻择偶:(测婚姻、恋爱、看夫妻状况)
【配偶方向】选在自己住宅的东方或西方为佳。
◆日干支相克,夫妻之间偶有矛盾。
◆财多身弱,离祖求婚。
◆身衰财旺,破财损妻,或妻不从夫。
◆日支带华盖,主配偶聪明有才艺,思想独特且喜研究哲学宗教,有出世之念且有孤芳自赏的心态。
◆正偏财多,好色风流,夫妻不和。
◆日干有两财星来合者,容易有双妻的暗示。
◆正偏财透出,则暗示会有二妻。
◆妻宫喜神逢冲,虽美却难偕老。
◆日犯华盖,克妻。
◆日干弱,财星重,妻不从夫。
◆妻宫有冲无早娶。
◆甲辰、甲戌二日,男子逢之克妻,女子遇之定克夫。
※提示:看婚姻除看个人八字外,还须合看双方八字,才能下最终判断,大致喜生和,不喜克害。※
祖业遗产:(测祖父辈、遗产、家境等)
◆提纲受冲克,败离祖业。
◆年月相冲,难为祖业。
※多从年、月上看祖业遗产,为喜用、财官、吉神则多得祖上遗荫,反之则靠自己白手起家。※
家庭子女:(测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家庭关系等)
◎头胎生男孩。
◎观子星落宫,应生四子,此以古法论断,现在应考虑计划生育的影响。
◆月令提纲被冲,损父母及亲人或离异(近冲)。
◆柱中财多必克父母。
◆财多伤印,少年克母。
◆财重印轻,主双亲多病。
◆月令逢冲,兄弟姐妹各方。
◆命逢华盖,兄弟姐妹少。
◆正财现时柱为喜,子女富有。
◆辰戌多,主克父。
◆四柱满盘财星,难有子。
▲双胞胎者,阳日阳时生者,兄胜弟;阴日阴时,弟强兄;阳命后生者难养或先死,阴命先生者难养或先死。
※提示:年上父母,月上兄弟姐妹,时上子女,可分宫论判,也可以十神为准。※
体质健康:(测身体素质、易患疾病、肢体损伤等)
◆日主衰弱,体质比较差,平常多锻炼身体,可免疾病困扰。
◆你八字中水太弱或死绝,易患肾脏炎,脑溢血,近视,泌尿系统之疾病。
◆金水枯伤,肾必虚。
※提示:八字阴阳五行平衡,人的身体就康健无病。过旺或过衰都容易诱发疾病,所主的五行往往是病根之所在。※
有利选择:(指导后天补救、改造命运、趋吉避凶的事项)
☆以出生地或居住地为中心,你的住屋、办公室、坐位、睡姿头部、就业、就学、求医等朝向中央、南方为吉利。
☆创业时机、出门远行等办事时间选在四季、夏季可事半功倍。
☆衣着、首饰、家具、装潢等宜采用黄色、红色。
☆门牌、车牌、电话号码、抽奖、楼层、房号等选择有数字5,6或有3,4比较幸运。
☆居住地宜选择:寒带适中之地及高山,平原之地居住,或者热带,大陆性区域及煤矿,电厂之地居住。
☆饮食方面宜吃:中性食物记及肉食动物的肺胃等,或者热性食物,食肉食动物的小肠,心肝。
☆药物方面宜吃:中性之药物,或者热性之药物。
☆朋友上选择丑、未年生的人,因为他是你的天乙贵人,是能给你帮助的人,命主与申、子年生者三合,与酉年生者六合,和这三年生的人相处较融洽。
※提示:完美无缺的八字是罕有的,找到八字的病处,采取一定的措施补救,可改善命运。主要是取八字喜用神,调整后天环境。※
【24岁流年:2011年辛卯 小运:癸巳】流年正官主事,运行帝旺之地。天干辛金闲神,地支卯木忌神。
[1月庚寅]谋已定,事何忧,明月上重楼,云中客点头。
[2月辛卯]奇奇奇,地利与天时,灯花传信后,动静总相宜。
[3月壬辰]喜未稳,愁已遭,大雨狂风临古木,人人尽道不坚牢。
[4月癸巳]意迷心不迷,事宽心不宽,要知端的事,犹隔两重山。
[5月甲午]船只中流急,花开春又迟,事宁心不静,惹起许多疑。
[6月乙未]正直宜守,妄动生灾,名通利达,叶落花开。
[7月丙申]安静事难疑,云中一雁飞,桃花逢骤雨,水畔女频啼。
[8月丁酉]喜未稳,愁已遭,大雨狂风临古木,人人尽道不坚牢。
[9月戊戌]意孜孜,心戚戚,要平安,防出入。
[10月己亥]一番桃李一番新,谁识阳和气象明,林下水边多活计,见山了了人称情。
[11月庚子]玉出昆岗石,舟离古渡滩,行藏终有望,用舍不为难。
[12月辛丑]正直宜守,妄动生灾,名通利达,叶落花开。
【25岁流年:2012年壬辰 小运:甲午】流年偏印主事,运行衰之地。天干壬水仇神,地支辰土用神。
[1月壬寅]奇奇奇,地利与天时,灯花传信后,动静总相宜。
[2月癸卯]喜喜喜,春风生桃李,不用强忧煎,明月人千里。
[3月甲辰]意迷心不迷,事宽心不宽,要知端的事,犹隔两重山。
[4月乙巳]船只中流急,花开春又迟,事宁心不静,惹起许多疑。
[5月丙午]正直宜守,妄动生灾,名通利达,叶落花开。
[6月丁未]安静事难疑,云中一雁飞,桃花逢骤雨,水畔女频啼。
[7月戊申]喜未稳,愁已遭,大雨狂风临古木,人人尽道不坚牢。
[8月己酉]意孜孜,心戚戚,要平安,防出入。
[9月庚戌]无踪又无迹,远近终难觅,平地起风云,似笑还成泣。
[10月辛亥]玉出昆岗石,舟离古渡滩,行藏终有望,用舍不为难。
[11月壬子]谋已定,事何忧,明月上重楼,云中客点头。
[12月癸丑]浅水起波澜,平地生荆棘,言语虚参商,犹恐无端的。
【26岁流年:2013年癸巳 小运:乙未】流年正印主事,运行病之地。天干癸水仇神,地支巳火喜神。
【27岁流年:2014年甲午 小运:丙申】流年比肩主事,运行死之地。天干甲木忌神,地支午火喜神。
【28岁流年:2021年乙未 小运:丁酉】流年劫财主事,运行墓之地。天干乙木忌神,地支未土用神。
第三步大运:乙丑管 2021年至 2025年
※大运劫财主事,运行冠带之地。 前五年运势:32分,后五年运势:68分。
【29岁流年:2021年丙申 小运:戊戌】流年食神主事,运行绝之地。天干丙火喜神,地支申金闲神。
【30岁流年:2021年丁酉 小运:己亥】流年伤官主事,运行胎之地。天干丁火喜神,地支酉金闲神。
【31岁流年:2021年戊戌 小运:庚子】流年偏财主事,运行养之地。天干戊土用神,地支戌土用神。
【32岁流年:2021年己亥 小运:辛丑】流年正财主事,运行长生之地。天干己土用神,地支亥水仇神。
【33岁流年:2021年庚子 小运:壬寅】流年七杀主事,运行沐浴之地。天干庚金闲神,地支子水仇神。
【34岁流年:2021年辛丑 小运:癸卯】流年正官主事,运行冠带之地。天干辛金闲神,地支丑土用神。
【35岁流年:2022年壬寅 小运:甲辰】流年偏印主事,运行临官之地。天干壬水仇神,地支寅木忌神。
【36岁流年:2023年癸卯 小运:乙巳】流年正印主事,运行帝旺之地。天干癸水仇神,地支卯木忌神。
【37岁流年:2024年甲辰 小运:丙午】流年比肩主事,运行衰之地。天干甲木忌神,地支辰土用神。
【38岁流年:2025年乙巳 小运:丁未】流年劫财主事,运行病之地。天干乙木忌神,地支巳火喜神。
第四步大运:丙寅管 2026年至 2035年
《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答案
一、
呈请拘留报告书
×公刑字拘(2000) ×号
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李××,男,28岁,
被拘留人的简历; 2007年1月31日深夜, …………
这一部分写清与犯罪有关的情形,从而阐明拘留的理由,属于“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的情形
综上所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之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李××刑事拘留
妥否,请批示
承办单位:××县公安局刑警队
承办人:
2007年×月×日
二、
起诉意见书
公起字(2001)104号
犯罪嫌疑人朱××,男,1989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县××乡××村,系××中学高三学生。是被害人徐××的侄子,1997年前随在××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耍流氓。2003年下半年到××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2007年4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
违法犯罪经历: 4 月10日晚,朱某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肯带他,他就躲在徐××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到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喊徐××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出来,掩到徐××家大门边的上堆旁,乘徐××外出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人其家,隐蔽在灶间内,想偷看徐××洗澡,但徐××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有用水擦了身子,以后就坐在堂屋靠灶间门口织毛衣。这时,朱犯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凶的恶念,于是在徐家盛糠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熄了煤油灯,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朱某越是逞凶,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朱某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
从朱××交出的衣服、袜子上发现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的血迹相符。经比对,朱××指纹与现场指印亦相同。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朱××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敬礼
××人民检察院
2007年5月7日
注:1.犯罪嫌疑人朱××现押于××县看守所。
2.附本案预审卷宗xx页。
3.作案工具详见物品清单。
作业2答案
一、
×××市人民检察
起 诉 书
检刑诉[2007]第××号
被告人:孙××,男,28岁,1979年2月25日出生于××省××市一个工人家庭,本人为××市××工厂工人,小学文化,汉族,住××市××路××号,孙××小学逃学被学校除名。此后终日在社会上游荡。1995年3月,因盗窃犯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5年8月经亲戚介绍到××厂做工,但经常不上班。2007年9月13日现因涉嫌故意杀人罪, 2007年9月13日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同年9月17日经本院批准被××市公安局逮捕, 现羁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
被害人:章××,女,住××市××路××号,2000年9月13日出生。委托代理人×××。
本案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孙××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于2007年9月20日以第20号起诉意见书预审卷宗3卷10册,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7年9月2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于2001年9月21日已告知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及其父母,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证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孙××于2007年9月4日下午6时许,在其住处楼下看见章××和其他小孩玩,顿起邪念。当章××在电影院沙堆玩时,以糖为诱饵,将章××引向电影院大门右侧然后抱起来到菜市场东头一个食品门市场,买了一个烧饼给章××吃,一直拖延到夜,10时左右,孙××才把章××抱向自己的住处,在进门时,孙××用双手将章××掐死然后把章××抱到楼上自己的房间,藏在床下,9月5日中午,孙××到其母亲的住处取来一把菜刀,还找了一块砖磨了这把刀,下午两点钟当同住楼上的母亲、姐姐、妹妹等人上班和上学去之后,孙××将尸体拖出,放在一个白色长放形瓷盆上面分解肢体,当夜,孙××骑自行车分两次将尸体抛入河中。9月6日,早晨,孙××买了细盐,把从尸体上剥离的肌肉腌了起来。6日中午、7日早晨、8日、9日,孙××先后几次烧煮腌过的人肉吃,后因人肉臭了,就用旧的白色塑料雨衣将其包起来挂在墙上。在杀人分尸之前,孙××曾向好友李××诱惑“人肉很嫩,味道很鲜,多活二十年,五六岁小孩更好等”。“小孩最好哄,搞几个小糖就来了”,“一掐就死”等等。孙还不止一次地对着行人指指点点说:“这人好吃,那个不好吃”等等。孙××是在上述罪恶思想驱使下,对被害人章××下此毒手。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为满足自己的变态需求,故意将他人杀害,并肢解、煮食尸体,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且犯罪手段和情节极其残忍、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予以严惩。被告人孙××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追究孙××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本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敬礼
×××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
书记员:×××
(院印)
附: 1.被告人孙××现羁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
2.证据目录一份
3.主要证据复印件一册
二、
×××故意杀人案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中法刑字[2008] 第37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刘××,男,××省××县人,26岁,19××年×月×日生,汉族。刘××初中毕业后务农三年,后来经人介绍于2005年4月到××市××公司当了一名勤杂工,住在该公司宿舍平房3排13号。 刘××在××公司工作期间马马虎虎,责任心不强,自由散漫,经常违反纪律,不遵守规章制度,多次受到公司经理许XX等领导的批评教育。2006年8月,刘XX因打骂一起工作的勤杂工牟××,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2007年9月又因偷拿公司职工香烟八包、衬衫一件和250元等财物,受到记过处分。5月16日,××市公安局以故意杀人罪对刘××执行逮捕,将其关押于××看守所。
辩护人王×××,×××律师事务所律师
××人民检察院以X检诉字(2008)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犯故意杀人罪,于2008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7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许××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刘××及其辩护人王××,证人×××,鉴定人×××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指控,2008年2月,××公司发放2007年度奖金,刘XX因有偷摸行为未拿到奖金,因而对公司领导尤其是对公司经理许××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2008年5月10日,刘××上班后四处寻找作案工具,先到公司厨房想偷拿菜刀行凶,见厨房人多,不便下手,就走了;后又窜到公司木工房,见只有木工朱××在于活,就上前与他闲聊,并谎称要修理桌椅,想从木工房借几件工具,用完后一定及时归还,于是经刘××同意,从木工房拿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并藏于宿舍床下。中午12时许,刘××混进公司办公楼一层值班室,伺机报复领导。1时许,许××进入三层经理办公室(333室)午休。1时30分许,刘××窜到三楼轻轻推开333室房门,见许经理在办公室套间里午睡,而经理秘书侯××正在办公室外屋沙发上休息,于是刘××灵机一动,轻轻地推醒侯××,将其叫到门外,谎称有一件重要事情需要单独向许经理报告,请侯××回避一下,另找地方休息。侯××走后,刘××进入333办公室,先将房门反锁上,后窜人里间,趁许经理在床上熟睡之机,取出藏匿在身的凶器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锤朝许经理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的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扎刺十余下,致使许××经理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的伤口流血不止,当即死亡。刘××作案后逃离现场,先逃到××市长途汽车站,企图乘车逃回老家,发现已有公安人员堵截,随即转到××火车站,企图坐火车逃往上海、杭州等地。当日晚8时许,刘××被追捕的公安人员抓获并立即予以刑事拘留。
人民检察指控,被告人刘××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被告人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附有证人××的证言证人及告人刘××在侦查阶段的供述,法医鉴定书等主要证据复印件及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
辩护人王××提出被告人刘××属于激忿杀人,事出有因,希望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08年2月,被告人刘××因有偷摸行为未拿到奖金,因而对公司领导尤其是对公司经理许XX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2008年5月10日,刘××上班后四处寻找作案工具,先到公司厨房想偷拿菜刀行凶,见厨房人多,不便下手,就走了;后又窜到公司木工房,见只有木工刘××在于活,就上前与他闲聊,并谎称要修理桌椅,想从木工房借几件工具,用完后一定及时归还,于是经刘××同意,从木工房拿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并藏于宿舍床下。中午12时许,刘××混进公司办公楼一层值班室,伺机报复领导。1时许,许××进入三层经理办公室(333室)午休。1时30分许,刘××窜到三楼轻轻推开333室房门,见许经理在办公室套间里午睡,而经理秘书侯××正在办公室外屋沙发上休息,于是刘XX灵机一动,轻轻地推醒侯XX,将其叫到门外,谎称有一件重要事情需要单独向许经理报告,请侯XX回避一下,另找地方休息。侯××走后,刘××进入333办公室,先将房门反锁上,后窜人里间,趁许经理在床上熟睡之机,取出藏匿在身的凶器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锤朝许经理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的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扎刺十余下,致使许XX经理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的伤口流血不止,当即死亡。
上述事实,合议庭主持,控辩双方当庭举证、质证,有被告人刘××的供述,及法医鉴定和医生检查结果,对刘××指纹的鉴定,还有被告人交出的衣服、袜子和菜刀。印证了被告人刘××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
被告人刘××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按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2008年7月10日
(院印)《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3答案
一、
秦×浩抢劫、强奸,鲁×成、李×抢劫案
××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07] ×刑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市 ××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秦×浩,男,生于1985年5月26日,汉族,出生地××省××县,初中文化,原××市××厂工人,住××市××街×楼×号,因本案于2001年7月1日被拘留,7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市看守所。
辩护人叶××,××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鲁×成,男,生于1984年7月12日,汉族,出生地××市 ××县,初中文化,原××市××厂工人,住××市××街××厂宿舍楼×栋×号,因本案于2007年7月20日被拘留,7月22日被捕,现羁押于××市看守所。
辩护人王××,××律师事务所律师。
××市××区人民法院审理××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秦×浩犯抢劫罪、强奸罪,原审被告人鲁×成,犯抢却罪,原审被告人李×抢劫罪一案,于2007年8月29日作出(2007)×法刑初字第87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秦×浩、原审被告人鲁×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判长吴××,审判员许××、张××),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市××区人民检察院派检察员刘××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秦××及其辩护人叶××,上诉人鲁××及其辩护人王××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被告人鲁×成于2007年5月间,得知王××家中存有假币,即勾结被告人秦×浩、被告人李×多次密谋行抢,意欲抢得假币后进行违法交易。2007年6月10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秦×浩、被告人李×二人乘王××不在家,手持刮刀、改锥闯入王××家,对王妻持械威胁恫吓,并四处翻找,未找到假币,却找到现金人民币1000余元,被告人秦×浩将钱装入自己钱包(后与被告人鲁×成、被告人李×平分)。尔后秦将王妻捆绑、堵嘴、蒙头,指使被告人李×浩抢走日本产的照相机一台,被告人秦×浩又强行奸污了王妻。作案后,被告人秦×浩、被告人李×按约定向被告人鲁报信,并将照相机交给被告人鲁×成。案发后,被告人鲁×成畏罪逃离所在城市。截至2007年7月22日被告人秦×浩、被告人鲁×成、被告人李×全部被逮捕归案。认定的证据有:被告人秦×浩、被告人李×二人所持作案工具(刮刀、改锥)、抢劫所得赃物(现金人民币1000余元,日本产的照相机一台。)、捆绑王妻用的绳索、被害人王妻内裤上的精斑检验鉴定结果、被害人王妻的陈述、被告人鲁×成勾结被告人秦×浩、被告人李×的供述等。原判认为,××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秦×浩犯抢劫罪、强奸罪,被告人鲁×成,犯抢却罪,被告人李×抢劫罪的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被告人秦×浩犯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终身;被告人鲁×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被告人李×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上诉人秦×浩、上诉人鲁×成及其辩护人的上诉、辩护意见为:第一审判决,量刑过重。
××市××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上诉人秦×浩犯抢劫罪、强奸罪,上诉人鲁×成,犯抢劫罪,被告人李×抢劫罪的指控。
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一审相同。
综上所述,检察机关指控上诉人秦×浩犯抢劫罪、强奸罪,上诉人鲁×成犯抢劫罪,被告人李×抢劫罪的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上诉人鲁×成、上诉人秦×浩及其辩护人提出的量刑过重,辩护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吴××
审 判 员 许××
审 判 员 张××
2007年9月12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二、
×××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7]×民初字第25号
原告孙×杰,男,1946年8月21日出生于××省××县系××公司退休干部,住××公司宿舍楼×栋×单元×号。
被告孙×林,男,1985年5月3日出生于××省××县××制药厂工人,住××市××街×楼×号。
原告孙×杰与被告孙×林脱离养父子关系一案,本院于2007年11月×日受理后,由审判长张××和人民陪审员朱××、王××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杰和被告孙×林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孙×林辩称,在与原告确定养父子关系后,每月将1000余元的工资全部交给原告孙×杰,被告孙×林工作以后共向原告孙×杰交了近3万元工资。被告孙×林在其制药厂分得一间房子后虽然搬出了原告孙×杰家,但是在节假日还去看孙×杰,通常还买些食品。原告孙×杰也不再给被告孙×林零花钱。原告孙×杰因病住院,被告孙×林还特意请假到医院照顾原告孙×杰,买了食品和生活用品。被告孙×林工作后,共向原告交了近3万余元的工资,只从原告孙×杰处得到不满1万元的零花钱和物品,要求法院判令原告孙×杰退回被告孙×林所交工资的剩余部分2万元,并资助被告孙×林部分结婚所需费用。
一、 原告孙×杰与被告孙×林解除养父子关系;
二、 被告孙×林将电视机退还给原告孙×杰;
三、 原告孙×杰付给被告孙×林3000元钱作为对被告孙×林结婚成家的资助。
本案案件诉讼费用600元由原告孙×杰、被告孙×林各负担一半。
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讼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张××
人民陪审员 朱××
人民陪审员 王××
2007年12月3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4参考答案
一、
公证申请书
申请人:郭××,女,1962年8月2日生于××市××区××街××号楼×单元×号。
本人1980年9月考入××大学中文系学习,1984年获得文学学士学位;1984年7月在××大学中文系任教;1989年被评为讲师;因教学科研成绩突出,1993年被破格评为副教授,授予高级职称证书。请予公证。
申请人:郭××
20077年12月20日
附:本人所获大学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本人所获副教授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
二、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张红,女,54岁,大学本科毕业,汉族,在××市××研究所工作,任该所服务公司副经理,住在该所宿舍楼××栋××单元××号。
被告人:赵某,男,57岁,大学本科毕业,汉族,原在××市××研究所工作,任该所仪器研究室副主任,住在宿舍楼××栋××单元××号。2002年辞职下海,被聘到广东省××市××号。2003年下半年至今在××市××模具厂工作。
案由和诉讼请求:被告人赵犯重婚罪。请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追究赵志平的刑事责任。请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解除我与赵某的婚姻关系。
事实与理由:我与赵某于1977年结婚,育有一女,女儿早已成家并在国外工作,居住,2002年赵某辞职下海,被聘到广东省××市××空气净化器公司工作。起初,赵某每两个月回一次家,对家里的生活也尽力照顾,但是,自2003年下半年赵某到××市××后,赵某便渐渐发生了变化:近一年的时间内赵某一直以工作忙为由没有回家,只是每月寄一笔钱给张红。原来,赵某到××市××模具厂工作后,结识了在一家夜总会从事服务工作的余某(女,32岁,××省××县××镇×村人)。赵某贪恋这位小自己24岁的年轻丽人的姿色,以各种小恩小惠相诱,家境贫寒的余某贪图赵某的金钱也自然抓住赵某不放,不久,二人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2005年初,赵某到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余某也随着赵某前往,仍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此时的赵某周旋在我和余某二人之间,一边与余某过着“夫妻”生活,一边与合法妻子我说要的头到老,相守终身。2005年9月,我想到国外看望女儿,赵某以工作忙为由回绝了。在我的再三要求下赵某免强答应到北京办理出国手续,但背地里将余某带在身边,我出国后,赵某与余某在北京玩耍了半个月后乘飞机回到××市,并在××度假村别墅内以“夫妻”名义同居,当地人都知道赵2006年3月,赵某向我提出离婚,并称要与余某正式结婚,还要求我接受现实,如不愿离婚,就容忍他组建一夫二妻的三人家庭,否则,将不再回家,也不再给我生活费,我当场拒绝,此后,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赵某便没有回过家,也没有寄一分钱回家。上述事实,有各种书证、证人、证言为证。综上所述,赵某背着妻子包养“二奶”长达5年之久,并以“夫妻”名义同居,不履行对合法妻子的义务。赵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重婚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我与赵某夫妻感情已破裂,同时请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解除我与赵某的婚姻关系。为此,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向你院起诉,请依法判处
证人姓名和住所,其他证据和证据
1.赵某在××市××模具厂及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期间与余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房东,邻居的证词×份。
2.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及××渡假村玩耍期间的宾馆住宿登记表的复印件×份。
3.赵某与余某飞机的旅客登记表的复印件等×份。
此致
敬礼
××省××市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份;
证据材料×份。
自诉人:张红
2007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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