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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发布,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刑法修正案是依据社会的发展,对刑法中的相关罪名进行修正,使其更符合社会的发展,刑法修正案修改的内容比较多,主要涉及的罪名是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第一条 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二条 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条 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条 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第五条 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六条 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修改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12月26日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进行了较大的修改。本文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2010年11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以下简称“2011年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12月30日修正-法释〔2022〕5号,该修正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2022年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解释”)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自刑法修正案(十)、(十一),对两罪名的新旧规定进行比照,供大家交流、探讨,如有错漏请予以指正。
一、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前后,《刑法》的新旧规定比照。(一)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前,即2021年3月1日前,《刑法》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1、《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刑法》第192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200条【单位犯金融诈骗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即2021年3月1日起,《刑法》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新法与旧法相同部分,用删除线予以区分,修正的,用下划线予以区分。1、《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刑法》第192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刑法》规定新旧比照。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刑法》条文删除了罚金具体金额的规定,但罚金的具体金额直接通过《2022年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解释》第9条第1款予以规定。2新增“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的量刑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新增第三款,对于“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情节,直接新增为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集资诈骗罪:1《刑法》原为3个量刑幅度(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20万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10年有期徒刑,并处5万-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现修正为两个量刑幅度(数额较大,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2《刑法》条文直接删除了罚金具体金额的规定,但罚金的具体金额直接通过《2022年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解释》第9条第2款予以规定。3集资诈骗罪的单位犯罪,原规定在第200条,修正后直接新增为第192条第2款,规定单位犯罪。4特别说明,集资诈骗罪规定可处死刑,于刑法修正案(九)中删除。
二、《2011年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解释》与《2022年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解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部分规定的新旧比照,此处仅针对《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以及罚金的规定进行比照。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部分规定的新旧比照。
1、《2022年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解释》第3、4、5条,规定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其他严重情节”,相对应的金额、情节。
2、《2022年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解释》第9条第1款,对罚金金额作了明确规定,提高了罚金的金额。
3、《2022年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解释》第14条,不再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自然人犯罪、单位犯罪的定罪量刑数额,自然人与单位犯罪适用相同的量刑数额。
(二)集资诈骗罪部分规定的新旧比照。
1、《2022年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解释》第8条,规定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其他严重情节”,相对应的金额、情节。
2、《2022年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解释》第9条第2款,对罚金金额作了明确规定,提高了罚金的金额。
3、《2022年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解释》第14条,不再区分集资诈骗罪自然人犯罪、单位犯罪的定罪量刑数额,自然人与单位犯罪适用相同的量刑数额。
三、以下为图表,图表仅是对规定的整理,不作为司法解释的直接适用。
一、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有什么
1、妨害安全驾驶罪。
2、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3、危险作业罪。
4、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5、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
6、妨害药品管理罪。
7、欺诈发行证券罪。
8、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
9、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10、袭警罪。
11、冒名顶替罪。
12、高空抛物罪。
13、催收非法债务罪。
14、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15、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
16、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
17、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
18、非法捕猎、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19、破坏自然保护地罪。
20、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
21、妨害兴奋剂管理罪。
22、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
二、《刑法修正案十一》中作出下列调整:
1、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修正案对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首先,只规定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种犯罪并造成严重后果,才能追究刑事责任,如致人死亡、特别残忍手段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其次,程序上作了特别规定,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符合这两个条件,才可以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
2、提高特定情形“性同意年龄”,严惩奸淫幼女,只要发生性关系,不论对方是否同意,都将追究刑事责任;
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冒名顶替上大学”等行为界定为犯罪;
4、新设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以及妨害药品管理罪等。
新设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以及妨害药品管理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九条规定:将基因编辑、克隆的人类胚胎植入人体或者动物体内,或者将基因编辑、克隆的动物胚胎植入人体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新增加高空抛物罪和污染环境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高空抛物罪”,只要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就可以处以一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6、新增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
非法引进外来物种,释放或者丢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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