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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215分。根据查询黄岩教育官网显示,黄岩实验中学在2022年的小升初录取分数线是最低215分。黄岩实验小学创办于1982年,学校于2011年九月建立新校址,分为两个校区,共有61个教学班,学生3080人,校占地面积61亩,建筑面积17098平方米。
黄岩区2021年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全面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均衡、优质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省市有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文件精神和我区户籍制度改革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均衡教育和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阳光招生”政策,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优质的教育条件和公平的教育机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推进招生制度改革,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前把招生的有关信息向社会公示,在招生录取结束后,将相关招生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首先确保户籍与监护人房产都在学区内的入学,若有学额空余,则招收符合有关规定且有入学要求的入学。
(三)坚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监护人户籍和家庭住房一致”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必须与其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挂靠在亲戚或他人户口簿上的,应回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区入学。
三、招生规定
(一)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今年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小学要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本地全部适龄儿童(含残疾儿童,残疾儿童鉴定工作要在入学前做好,生活不能自理的除外)入学。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即201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儿童,如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不予注册电子学籍,并按违反规范办学行为有关规定处理。
(二)根据教育现代化的基本要求,班额原则上控制在小学40人以内、初中45人以内。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进行“小班化”教学的试点,班额可以控制在小学30人左右、初中35人左右。
(三)根据省市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初中新生编班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书面考试,严禁分快慢班,所有公办义务教育中小学未经批准,不得提前招生。招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根据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新生报名入学时自愿放弃就读划定的学区学校,而就读于民办学校或外学区(包括区外)公办学校,后因各种原因要求转回原籍就读的,则不再视作原学区学校的学生。
四、招生批次与办法
在保证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正常入学和所提供的入学材料与事实相符的前提下,按以下批次的先后顺序实施招生,每批次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
(一)第一批:黄岩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户口簿(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房产证(房产仅限30平方以上的住宅房,且须监护人完全产权,下同),向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学校按照“住、户一致(在同一学区,下同)”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入学当年5年零6个月前迁入:与监护人户籍、家庭住房(以监护人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下同)一致的;或与监护人户籍一致,但监护人在黄岩区内无房产的;
2.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招生当年6月15日前迁入但不满5年零6个月:与监护人户籍和家庭住房一致的;或与监护人户籍一致的,但监护人在黄岩区内无房产的;
3.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招生当年6月15日前迁入的:与监护人户籍一致,但与监护人房产不一致的;或与监护人房产一致,但与监护人户籍不一致的;
4.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招生当年6月15日前迁入的:与监护人户籍和房产不一致的,或单独挂靠在亲戚、朋友户口本的,原则上回监护人户籍所在学区入学。
对上述第2、3类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学校空余学额时,学校可以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而在户籍所在学区无法入学的,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在辖区范围内统筹安排;统筹不了的,则回原户籍所在学区入学,或回监护人房产所在学区入学。
(二)第二批: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需要统筹安置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第三批:若有空余学额,招收监护人在学区内有常住房产(即持有房产证3年及以上,截止2021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第四批:若有空余学额,招收黄岩户籍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多个条件的只能选择一处报名)。本批次招生以办理房产证、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养老保险和劳动合同的时间为主要依据,时间(以办理房产证、工商执照、养老保险的时间为准,按日计算)长者优先录取,取足为止。
1.监护人在学区内有常住房产(即持有房产证3年以下1年以上,截止2021年8月31日,此条户籍不限)
2.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经商,并且:(1)领有工商执照1年以上(截止2021年8月31日);(2)领有税务登记证1年以上(截止2021年8月31日);(3)有固定住所(有居民临时居住证、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4)原户籍所在地无监护人。
3.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务工,并且:(1)与用人单位签有合法劳动合同1年以上(截止2021年8月31日);(2)用人单位按规定给务工人员缴纳社会养老保险1年以上(截止2021年8月31日);(3)有固定住所(居民临时居住证、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4)原户籍所在地无监护人。
(五)第五批:若有空余学额,招收非黄岩户籍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本批次招生以办理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的时间为主要依据,时间(以办理工商执照、养老保险的时间为准,按日计算)长者优先录取(2021年则按区流管局的积分高低录取),取足为止。
1.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经商,并且:(1)领有工商执照1年以上(截止2021年8月31日);(2)领有税务登记证1年以上(截止2021年8月31日);(3)有固定住所(有居民临时居住证、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4)原户籍所在地无监护人。初中学校招生时,一定要与监护人讲清楚,三年后要求在黄岩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监护人必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否则按台政办发〔2013〕33号文件规定将无法在我区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2.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务工,并且:(1)与用人单位签有合法劳动合同1年以上(截止2021年8月31日);(2)用人单位按规定给务工人员缴纳社会养老保险1年以上(截止2021年8月31日);(3)有固定住所(居民临时居住证、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4)原户籍所在地无监护人。
五、实验中学招生继续按2006年第39次区长办公会议精神执行。
六、招生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普教、计财、监察、督导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各义务教育中小学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维护招生秩序。其中普教科负责制订招生政策、发布招生信息和指导学校招生;计财科负责收费监管;监察科负责招生政策执行情况和招生过程监督。
(二)推行“阳光招生”。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由乡镇(街道)出台招生实施办法,提前把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公布投诉电话和信箱。招生工作结束后,要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将录取学生的相关信息向全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大违规招生行为查处。各学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执行有关招生的纪律要求。区教育局加强对各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入学材料核查小组,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所提供的入学资料进行核查,纠正不规范招生行为,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招生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规范初中特长生招收办法。为了全面推进特色学校建设,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招收部分特长生,招收特长生必须符合省市有关规定,招收特长生方案由学校自行制定,报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执行。
【 #少儿升学# 导语】2022年浙江台州黄岩区幼升小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发布,为了方便家长的查阅,下面 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教育公平,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精神,制定本意见。
1.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公办学校立足学区招生,民办学校立足审批地招生。各校要严格执行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儿童”)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二)坚持公民同招。公办学校、“公参民”转公学校(指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镇海中学台州分校,这两所学校今年按相关规定转为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公参民”转公学校)与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录取、注册学籍,互不享有招生特权。报名时,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只能选择一类报名;选民办学校或公办学校、“公参民”转公学校的,同步报名时限报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选择直升初中的,不得再参加其他学校报名。
(三)坚持按计划招生。区教育局会同区发改局根据学校的审批规模、办学条件、师资配备和当地适龄儿童入学需求等因素,下达各校的招生计划。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突破。(四)坚持公开公平。区教育局将招生计划、政策、报名指南、咨询方式、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布(发布平台—“黄岩微教育”微信公众号“入学通”专栏)。学校要严格按规定组织招生,民办学校、“公参民”转公学校和区实验中学若报名数超过招生(补招)计划数的,一律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以下简称“电脑派位”,电脑派位操作细则另行公布)。招生结束后,学校要通过信息公开平台公布新生录取信息。
2.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第一类儿童户籍(不包括登记在集体户、挂在亲友名下的户籍)在入学当年5月31日及以前登记在学区内,且与监护人学区内户籍(不包括登记在集体户、挂在亲友名下的户籍,户籍登记时间须在儿童入学当年5月31日及以前)一致、与入学有效住宅类不动产(以下简称“房产”)一致的。
第二类儿童户籍(不包括登记在集体户、挂在亲友名下的户籍)在入学当年5月31日及以前登记在学区内,仅与监护人学区内户籍(不包括登记在集体户、挂在亲友名下的户籍,登记时间须在儿童入学当年5月31日及以前)一致的,或仅与入学有效房产一致的。
第三类儿童户籍在入学当年5月31日及以前登记在学区内,与监护人入学有效房产不一致,且儿童及其监护人户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监护人户籍未登记在学区内的,或在儿童入学当年5月31日以后登记在学区内的;
2.儿童户籍登记在集体户,或与其监护人户籍一起登记在集体户的;
3.儿童户籍挂在亲友名下,或与其监护人户籍一起挂在亲友名下的;
4.儿童户籍与监护人户籍有其他不一致情形的。
学校按类别依次录取,若前一类录取后有空余学位,启动下一类招生。若同一类报名人数超过学校空余学位时,根据儿童少年学区内户籍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取足为止。
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无空余学位无法入学的,由属地乡镇街道参考监护人意愿在辖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含区实验中学和“公参民”转公学校)中统筹安排入学(安排在相关学校本批次招生之后);乡镇街道内无法统筹安排的,由区教育局参考监护人意愿在邻近乡镇街道有空余学位的学校间统筹安排入学(安排在相关学校本批次招生之后)。如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则凭具备的入学条件向其他学校报名,其中儿童户籍与监护人户籍不一致的,可回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安排在相关学校本批次招生之后)。
(二)第二批:国家、省、市、区规定的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由相关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审核、汇总后,将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该类儿童由区教育局审核后通知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入学服务平台”向有关学校报名,有关学校予以录取。
(三)第三批:在前两批招生并落实“长幼随学”服务后,若有空余学位,招收监护人在学区内有5年及以上入学有效房产的儿童。
符合条件的儿童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入学服务平台”向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学校以儿童监护人房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取足为止。未被录取的儿童,由区教育局就近分流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安排在相关学校本批次招生之后),其中区实验小学本批次招生时未被录取的儿童,分流至其联盟学校—樊川书院教育集团入学。如监护人不服从分流的,则该儿童凭相应的入学条件向其他学校报名。
(四)第四批:前三批招生后,若有空余学位,招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儿童:
1.监护人在学区内有当年5月31日及以前取得房产证但登记时间未达到5年的入学有效房产;
2.儿童有台州市区户籍,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经商,领有工商执照6年及以上且正常年报,同时领有税务登记证6年及以上(实行证照合一制度后办理的工商执照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的;
3.儿童有台州市区户籍,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务工,与用人单位签有合法劳动合同6年及以上,同时用人单位按规定给务工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6年及以上的。
符合条件的儿童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入学服务平台”向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学校以登记房产时间和办理工商执照、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为依据,时间长者优先录取,取足为止。比对入学有效房产、工商执照、基本养老保险时间时,登记入学有效房产的时间按3倍计算。
(五)第五批:前四批招生后若有空余学位,招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台州市区户籍人员子女:
1.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经商,领有工商执照6个月及以上且正常年报,同时领有税务登记证6个月及以上(实行证照合一制度后办理的工商执照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的;
2.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务工,与用人单位签有合法劳动合同6个月及以上,同时用人单位按规定给务工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
符合条件的儿童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入学服务平台”向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本批次招生以监护人办理工商执照、基本养老保险的先后顺序录取,取足为止。
(六)第六批:东城、西城和北城统筹招生。前五批招生后,区教育局公布东城、西城、北城街道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和空余学位数。具备东城、西城街道学校第四批、第五批报名条件,但未被原学区学校录取的儿童,可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入学服务平台”向有空余学位的东城、西城街道学校报名。具备北城街道小学第四批、第五批报名条件,但未被原学区小学录取的儿童,可由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入学服务平台”向有空余学位的北城街道其他小学报名。
前述学校根据空余学位数,按先录取具备第四批招生条件的儿童、再录取符合第五批招生条件的儿童的顺序实施招生。同类录取时,分别参照第四批、第五批的录取办法录取,取足为止。
(七)第七批:东城镇东小学、西城永宁小学招生。具体办法见《2022年镇东小学和永宁小学招生实施办法》(附件2)。
(八)第八批:招收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校招收监护人已在我区办理积分的随迁子女入学,具体办法见《黄岩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试行)》(附件3)。
3.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范围
黄岩区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按计划在黄岩区范围内招生;台州市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应当优先满足所在区的学生入学需求。2022年在黄岩区招生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名单见附件4。
(二)报名对象
民办学校的招生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户籍类。指户籍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
2.学籍类。指小学学籍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仅针对七年级报名);
3.房产类。指监护人入学有效房产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
随迁子女学校招生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三)民办学校(不包括民办随迁子女学校)招生流程
1.民办学校招生
(1)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儿童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入学服务平台”报名。民办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儿童报名。
(2)民办学校审核:报名截止后,民办学校通过“入学服务平台”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招生报名对象。
(3)录取:
①直升生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对于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中有意愿直升其初中部的小学毕业生,其初中部可优先予以录取。民办学校在录取直升生时不得选择生源。
②政策生录取:国家、省、市、区规定的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优先予以录取;民办学校与当地村居签订村民(居民)子女入学协议的,按协议约定优先予以录取;民办学校本校教职工子女,优先予以录取。
③按计划录取:民办学校在招收直升生、政策生后,按空余学位数在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中录取。若报名人数未超过空余学位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的,实行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儿童列入递补名单,电脑派位排出序号。如录取儿童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出现学位空余时,由民办学校在递补名单中按序号依次递补。
④录取通知:民办学校及时将录取信息告知儿童及其监护人。
⑤重新报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根据其具备的报名条件,由其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入学服务平台”重新报名,参加公办学校(不含区实验中学和“公参民”转公学校)原有批次(含第一批)招生。
2.民办学校补招
(1)区内补招:民办学校如首次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公办学校招生结束后,向区教育局申请补招。
未被公办、民办学校录取且符合民办学校招生条件的儿童,由监护人通过“入学服务平台”重新报名。民办学校在完成资格审核后进行录取,若报名人数未超过补招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的,实行电脑派位。区内补招结束后,相关民办学校及时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监护人。
(2)全市补招:民办学校如经区内补招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公办学校招生结束后,向区教育局提出全市补招申请,由区教育局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进行跨县(市、区)补招。全市补招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20%以内。具体时间、办法另行通知。
未被公办、民办学校录取且符合民办学校招生条件的儿童,由监护人通过“入学服务平台”重新报名。在主管教育局完成资格审核后,相关民办学校进行录取,若报名人数未超过补招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的,实行电脑派位。全市补招结束后,相关民办学校及时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监护人。
(四)民办随迁子女学校招生流程
(1)报名:未被公办、民办学校录取的随迁子女由其监护人通过“入学服务平台”向随迁子女学校报名。
4.区实验中学、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镇海中学台州分校招生办法
区实验中学招生办法见附件5。
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招生办法见附件6。
镇海中学台州分校面向台州市区按计划招收七年级新生,招生计划另行公布。该校在黄岩区按照先招收具有黄岩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再招收监护人在黄岩具有入学有效房产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最后招收监护人在黄岩领有浙江省居住证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的顺序实行分批次招生。前一批次招生后若有空余学位,启动下一批次招生。符合相应类别招生资格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学校在完成资格审核后进行录取,同一批次录取时如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剩余计划数的,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
5.残疾儿童入学办法
黄岩区残疾儿童入学办法见附件7。
6.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相关规定
(一)各校要按照《黄岩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日程安排》(另发)规定的时间、流程、步骤实施招生。儿童监护人要按照《黄岩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日程安排》规定的时间为子女向具备条件的学校报名,除到户籍地学区学校入学外,以其他方式入学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学校的报名、入学资格。
未被民办学校和区实验中学、“公参民”转公学校录取的儿童,可在规定时间内回到具备相应条件的其他公办学校报名参加原有批次(含第一批)招生。已被公办学校审核通过和区实验中学、“公参民”转公学校录取的儿童,不得参加其他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录取学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不得参加其他民办学校补招。已正式就读民办学校的新生,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转学到区内其他学校。
(二)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各小学要积极与乡镇街道联系,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当地适龄儿童(包括残疾儿童,残疾儿童鉴定工作须在入学前做好)全部入学。适龄儿童因故需延缓入学的,监护人须向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及相关资料,由学区学校报区教育局备案。延缓期满后,儿童必须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三)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浙有善育”要求,切实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家长接送难题,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实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人性化服务举措。《黄岩区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服务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8。
(四)各校要加强学籍管理,及时为招录的学生注册学籍,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必须与公布录取的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严禁挂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未经批准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招收不符合报名资格学生(含不足龄儿童)的,不予注册学籍。
(五)根据省、市普通高中招生有关规定,为促进初中学校均衡发展,从2023年秋季起(即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中生毕业时起),我区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招生指标的60%将按照初中学校符合定向生招生条件的人数进行分配。
(六)为贯彻落实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两为主”“两纳入”要求,公办学校要在招生计划内应招尽招,提高随迁子女公办学校入学率。如因公办学位资源不足的,由监护人送子女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按照黄岩区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相关规定实行政府购买学位。
我区公办初中资源已基本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如有随迁子女就读初中的,监护人要根据自身具备的入学条件,积极为子女报名参加公办初中第八批招生;若未被录取,可根据第八批招生后区教育局公布的公办初中学位空余情况,报名参加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招生。如有随迁子女就读小学的,监护人要根据自身具备的入学条件,积极为子女报名参加公办小学第七批、第八批招生。
(七)学校要合理均衡配备师资,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新生编班考试,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的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在录取过程中若发现民办学校存在劝退或变相劝退现象的,空余出来的学位由区教育局锁定,三年内不再使用。
(八)学校入学报名时应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地址及监护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监护人职务和收入等非必要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等小程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全面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无监护人证明等非必需的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要求学生提供。
(九)黄岩区睿达实验学校毕业生升学按照《黄岩区睿达实验学校终止办学协助处置方案》执行。
7.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学校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推进“数字化”招生。义务教育学校统一依托“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进行报名、审核、录取。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入学服务平台”或进入相应的“浙里办”手机APP报名。
报名时,监护人填写《报名书》,选择正确的报名通道,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信息,特别是涉及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报名条件的信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信息可登录系统进行修改,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学校要加强对报名信息的审核,对审核不通过的,应及时告知家长予以更正或改报。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学校游离于“公民同招”等规则之外,进行提前宣传、提前预招、跨地招生、超计划招生,严禁招后调包、挂学籍、违规转学、掐尖招生、招收借读生、招收不足龄学生等违规行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宣传资料事先须交区教育局审核,不得出现歧视性条款,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区教育局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责令相关学校立即纠正,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民办学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招生的,超额招收的学生予以清退,并按超额招生数等量核减下一学年的招生计划。
监护人和企业要对所填报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个人入学信息弄虚作假的,则儿童回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就读(分流的户籍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如发现企业提供材料失实的,三年内不再享受企业职工子女入学优惠政策,同时,由相关部门将企业和个人列入失信名单。
1.特别说明和特定词语解释
2.2022年镇东小学和永宁小学招生实施办法
3.黄岩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试行)
4.2022年在黄岩区招生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名单
5.2022年黄岩区实验中学招生办法
6.2022年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招生办法
7.黄岩区残疾儿童入学办法
8.黄岩区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服务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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