麝鹿允许个人养殖吗知乎 麝鹿允许个人养殖吗现在
时间:2023-09-10 13:16:59 作者:勇敢者 麝鹿 你们知道什么是麝鹿吗
别名香獐、林獐、麝,属于鹿科,学名为Moschusberezovskii。林麝是麝属中体型最小的一种。体长70厘米左右,肩高47厘米,体重7千克左右。雌雄均无角;耳长直立,端部稍圆。雄麝上犬齿发达,向后下方弯曲,伸出唇外;腹部生殖器前有麝香囊,尾粗短,尾脂腺发达。四肢细长,后肢长于前肢。体毛粗硬色深,呈橄榄褐色,并染以橘红色。下颌、喉部、颈下以至前胸间为界限分明的白色或橘黄色区。臀部毛色裤巧近黑色,成体不具斑点。有人认为它是原麝的一个胡备键亚种。生活在针叶林、针阔混交林区。性滚液情胆怯。过独居生活;嗅觉灵敏,行动轻快敏捷。随气候和饲料的变化垂直迁移。食物多以灌木嫩枝叶为主。发情交配多在11~12月份,在此期间,雌雄合群,雄性间发生激烈的争偶殴斗。孕期6个月,每胎1~3仔。国内已有养殖,雄麝所产麝香是名贵的中药材和高级香料。产于西北、华北以及西南部分省区。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麝鹿可以在北方养吗
可以的!
麝又名,是珍贵的药用动物,雄性腺囊的分泌物-麝香,是一种名贵的香剂,具有芳香开窍、通经活局雀络、活血止痛、消炎解毒、排脓生肌等功效。麝为草食动物,食量小,饲养成本低,是农民致富的门路之一。
一、饲料
成麝每昼夜食青粗饲料1000~1500克,精饲料100~150克。人工饲养条件下,饲料大致分为动物性饲料、植物性饲料和矿物质饲料。
(一)植物性饲料分为精饲料和青粗饲料。精饲料主要有大豆、玉米、绿豆、等。青粗饲料包括青绿多汁饲料和粗饲料,青绿饲料有青草、野菜、树枝、树叶、、苔藓、胡萝卜、萝卜、白菜、甜菜、马铃薯等;粗饲料有干草、干树叶、干菜及农作物的秸秆等。
(二)动物性饲料主要有牛奶、、蛋、奶粉、鱼粉、血粉等。
(三)矿物质饲料主要有漏卖食盐、贝壳粉、骨粉、蛋壳粉等。要制成添加剂,均匀拌在饲料中喂给。
二、饲养方法
公、母麝所需的营养不同,一般说,公、母麝在生长发育阶段,公麝的配种期、泌香期;母麝的妊娠期、哺乳期要求有营养全面、蛋白质含量较高的饲料,所以,在饲养期间,要及时调整,合理搭配饲料。
喂料要求严格定时、定量、定次数,每次给料量以吃饱而无剩料为宜,一般分早、中、晚3次给食,早晨喂日粮的30%,中午20%,夜间50%。喂料要求先粗后精,饲料种类和质量要相对稳定。变换饲料种类时,应由少量到多量,使之逐步适应。突然变换饲料,可引起,甚至腹泻,食欲减退。供给足够的清洁饮水,夏天应每天换1次。饮水器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防止粪尿污染。
三、饲养管理
麝应分圈饲养,以避免大欺小、强欺弱、公母互相追逐。麝场周围及舍内应种些、杏树、等,供麝采食树叶和避开阳光直射。圈内应保持干燥、通风,空气新鲜,冬暖夏凉,安静,无不良刺激源。圈舍及运动场每年要定期消毒2-3次,食槽必须每天刷洗。麝要有一定的运动场,使之有充分的运动,以促进新陈代谢,增强体质。种公麝应适当的运动,以增强体质,提高精子的活力,从而使受精率提高;妊娠麝适当的运动能保证胎儿正常发育,减少难产。饲养员接近麝时,态度要温和亲近,切忌简单粗暴的举动。
(一)公麝种公麝在配种前的1个月,就应增加饲料中蛋白质饲料的比例和富含的饲料,保证充足的运动,使之体质健壮,性欲旺盛。配种期结束后,为保证公麝迅速恢复体况,配种期间的饲料不要立即变更,待体况恢复后,再转入非配种期的饲料。
(二)母麝适龄、体况好的母麝在配种期间要及时配种,防止漏配、空怀或受孕推迟,并做好配种记录,搞好产后护理工作。母麝怀孕后,必须与公麝隔离,并保证环境安静,防止惊扰和被公麝追逐而引起流产。母麝妊娠期间增加精料喂量,多喂蛋白质饲料及富含维生素的饲料,以保证胎儿发育的营养需要。临产前1~2日,减少精料,加喂多汁饲料。临产前,需根据分娩的症状及,提前1~2天单圈饲养。产后,若遇母麝母性较差,乳汁不足,可用母性好、产仔期相近的其他母麝代乳或以羊乳进行人工哺乳。哺乳期间,精饲料要增至150克/日左右,供应优质青绿多汁饲料。
(三)仔麝仔麝生后15天开始吃草,这时供给的草料必须鲜嫩、质软。同时,要加强仔麝的护理,密切注意采食情况和精神状态,经常检查粪便,发现异常及时诊治。仔麝哺乳4个月以后,即可断奶,公母分群饲养。体弱有病的单独喂养。
麝鹿养殖国家相关规定有几点
法律分析:禁止将天然麝香用于除药用以外的其他商品的生产,加强对利用库存及人工繁育来源的天然麝香制药的管理。因生产重要药品需要利用茄族库存的或人工繁育来源的天然麝香的,必须由生产企业岩歼提出申请,说明药品种类、生产计划和需要天然麝香的数量及来源,并附国家药品生产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报我局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凭批准文件在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批准的数量启用库存天然麝香或调运人工繁育来源的天然麝香,并按批准的药品种类、数量进行投料生产。同时,对其天然麝香库存量进行核减,直至核销完毕。进出口含天然麝香的产品,必须严格按国家法律规定报我局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经营利用天然麝香生产药品和进出口天然麝香产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粗纳冲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障依法从事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保护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