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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判
12月15日,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姚红波、姚洪俊、姚福东等29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等16项罪名一案一审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姚红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姚洪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姚福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等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孙景林等2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四年至十九年不等有期徒刑。喜欢此内容的人还喜欢
原标题:《全市两级法院审结49人涉黑案 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姚红波、姚洪俊、姚福东等2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
【 #招警考试# 导语】2023年甘肃庆阳庆城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招警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庆城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50名(其中:男性45名,女性5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比例小于2:1时,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人数。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
3.身心健康、品行良好;
4.具有庆城县户籍(须在本公告发布前已在庆城县登记落户);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6.年龄18周岁以上(2003年11月30日以前出生)至30周岁以下(1991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肢体功能障碍,脸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色盲色弱,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男性净身高168厘米以上,女性净身高158厘米以上,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8.已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如未提供,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9.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见义勇为先进分子、退役士兵或政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等活动的;
(2)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4)曾受过刑事处罚(含免于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
(9)有吸毒史的;
(10)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参与邪教组织且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在考察政审工作结束时其政治背景仍无法查清的;
(11)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违反《国家信访条例》,就同一信访事项多次闹访缠诉或越级上访,曾被信访部门告诫或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加分项
1.庆城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辅警配偶子女、在职民警辅警配偶子女不受户籍限制,需提供关系证明(配偶关系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由民政部门加注意见、盖章;子女关系需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需由所在单位加注意见、盖章),笔试成绩给予特殊加分5分。
2.退役士兵学历放宽至高中,笔试成绩给予特殊加分5分。
3.见义勇为先进分子需提供证明(复印件需由颁发部门加注意见、盖章),笔试成绩给予特殊加分5分。
4.政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给予特殊加分3分。
5.符合以上各项加分政策的累积笔试成绩加分不超过5分。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规定,采取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6日—12月8日,共3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庆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庆城县西大街县委党校院内)。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网络、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
4.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含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学历查询结果打印件)、就业报到证(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填写的《庆城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公告附件,下载地址:庆城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http://www.chinaqingcheng.gov.cn,正反面打印,粘贴照片)。
(3)近期免冠同底彩色2吋照片5张(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报名序号)
(4)已就业人员须同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
5.初测:对报考人员的身体五官进行目测,对身高、视力等按照公告要求标准进行初步测评,不达标者将取消报名资格。
6.资格初审:初测合格后,持工作人员签字的《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在报名登记处进行资格审核,材料不齐全者不予报名;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报名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7.信息采集:在报名登记处现场采集报名人员相关信息,填写报名花名册。
8.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汉语作答,总分100分。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明和户口簿)原件参加笔试,证件不齐全者不得考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公安基础知识等。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通过“庆城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chinaqingcheng.gov.cn)通知公告栏及“庆城公安”微信公众号统一公布。
(四)体能测试
对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纵跳摸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按具体细则执行。体能测试缺考或总成绩为零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体能测试对象、时间、地点在“庆城县人民政府网”及“庆城公安”微信公众号统一公布。
(五)面试
1.对笔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合计得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1.5确定参加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末位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对象、时间及地点:在“庆城县人民政府网”及“庆城公安”微信公众号统一公布。参加面试人员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缺考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综合成绩确定
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体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10%。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体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10%
(七)体检
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体检。体检过程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派员全程监督。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40号)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而造成缺额的,按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在“庆城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及“庆城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八)考察政审
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政审人员,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进行。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递补)。
(九)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庆城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已就业人员须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人事)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
(十)聘用
对初步确定的拟聘用警务辅助人员,由县公安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与县公安局签订《聘用合同》,到指定岗位工作。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2个月。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胜任工作或严重违反公安局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或严重违反聘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县公安局每年对聘用人员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后,按照《庆阳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县公安局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由县公安局决定是否续签。不予续签的,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四、聘用人员待遇
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为合同制人员,不占用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待遇,不发放科学发展业绩考核奖和年终奖。但享有国务院、甘肃省人民政府、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相关文件规定的政策待遇;聘用后实行月薪制,试用期发放基本工资。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考勤工资四部分构成:
1.基本工资:高中及中专学历2600元/月,专科学历2700元/月,本科学历2800元/月,研究生学历2900元/月。
2.工龄工资:以初次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满1年,从第2年开始享受工龄工资,工作每满一年按50元/月的标准依次累计,在其他单位的工作年限不合并计算工龄工资。
3.绩效工资:根据工作年限及履职情况,经严格考核后据实发放,分三个等次九个档次,最低220元/月,440元/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定为初级,聘用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每一年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工作满4年,考核合格的定为中级,每两年可晋升一个档次,工作满10年考核合格的定为高级,每5年可晋升一个档次。并参照我县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4.考勤工资:根据出勤、工作表现及履职情况,经严格考核后据实发放,不超过355元/月。
5.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相关规定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缴纳。
6.聘用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聘用合同自行解除,养老保险待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人员管理
聘用人员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县公安局按照《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具体负责日常管理等工作,并建立聘用人员的人事、工作信息资料档案。
六、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始终,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即刻终止其报考资格。本次招聘工作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利益团伙举办的各类违规培训、短信诈骗等行为,广大报考人员要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并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公示等情况,届时将在“庆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庆城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通知,请各位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未及时查看通知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七、监督检查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由庆城县公安局纪委、庆城县纪委派驻县人社局纪检组联合进行全程监督。
0934-(县公安局)
0934-(县人社局)
本公告由庆城县公安局、庆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
0934-(县公安局)
0934-(县人社局)
附件: 庆城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 #公务员考试# 导语】2023下半年四川广元市公安机关录用公务员公告已发布,本次计划招录33人,为了方便广大考生对本次公务员招录政策的了解,下面 考 网就对本次公安机关录用公务员的具体工作安排做深入的介绍,欢迎考生的关注。
一、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条件。
普通人民警察职位:年龄在18-30周岁(1987年11月21日-2000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此次报名第一日,下同),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可放宽到35周岁(1982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
特警职位:年龄在18-25周岁(1992年11月21日至2000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下列人员也不得报考人民警察职位:
(1)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四)招考范围
特警职位面向全国招考。
其余职位招收范围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面向全国招考;大专学历人员面向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为四川的考生招考。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招录单位及名额见《广元市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资格审查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下,由市公安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具体实施。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11月22日至26日每日上午10:00,四川人事考试网将公布各职位报名人数、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及缴费人数统计情况。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以及备注内容、注意事项等,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与自己条件完全相符的招录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使用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1个部门(单位)中的1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2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11月21日至28日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2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2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招考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单位咨询。
(二)缴费确认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23年11月21日至29日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每人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11月28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到广元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广元市利州东路528号、东坝平桥商业街1号)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不予减免报考费用。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有关单位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单位驻地纳入艰苦边远地区考录政策实施范围县区(苍溪县、朝天区)的职位,放宽到3:1。
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其他职位。职位调整时间为11月30日至12月4日。上述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广元人才网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12月18日至21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资格复审及体能测评
(一)考试内容及分值比例
1.普通警察职位: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2.特警职位: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心理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30%、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管理类、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执法勤务类职位(含特警)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请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bm.scs.gov.cn/2023)“重要通知”栏目中查阅。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含心理素质测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至23日(星期六、日),地点在广元市城区,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重灾县区人民警察职位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2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12月2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分别送交市公安局(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建设路61号)、市林业园林局(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米仓路8号)初审。市公安局、市林业园林局汇总后于12月26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的加分情况清单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广元市利州东路二段2号劳动大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23年1月下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将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23年1月下旬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
5.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管理类、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笔试加分(笔试占总成绩70%);
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8%+《申论》成绩×21%+《专业科目》成绩×21%+笔试加分(笔试占总成绩70%);
特警职位: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16%+《申论》成绩×12%+《专业科目》成绩×12%+笔试加分(笔试占总成绩40%)。
(三)特警职位专业技能测试
特警职位专业技能测试时间暂定于12月24日至25日进行,具体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在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cgy.lss.gov.cn:8080,广元人事考试网www.gypta.gov.cn,广元人才网www.cbrcw.com公布。
1.专业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包括体能考试和技能考试两部分,其中体能考试成绩占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20%,技能考试成绩占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80%。
(1)体能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满分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考试项目为100米、1500米、引体向上、立定跳远(四项分值比例均等)。评分标准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执行。
(2)技能考试满分按100分计算,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专业特警技能考试办法》。
2.普通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满分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考录环节),占总成绩的30%。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男子项目为100米、1500米、引体向上、立定跳远(四项分值比例均等);女子项目为100米、800米、1分钟仰卧起坐、立定跳远(四项分值比例均等)。评分标准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执行。
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所有人员均要签订专业测试书。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市公安局、市林业园林局具体负责实施。2023年1月28日前,根据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特警含专业技能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广元人事考试网、广元人才网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202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1份(贴上照片)、笔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的进入面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特警含专业技能测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须于面试2天前截止,并通知到递补人员本人。
(五)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3月2日至4日。具体事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广元人事考试网、广元人才网另行通知。
(六)体能测评
参加了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园林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23〕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23〕1号)规定,在面试后3日内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共3项,凡其中1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七)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成绩均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特警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其他警察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招警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园林局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23〕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82号)等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园林局同意,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1次。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二)考察
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23〕2号)组织实施。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园林局同意,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1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广元人事考试网、广元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无问题者,由市公安局、市林业园林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本次录用为苍溪县、剑阁县、朝天区的人民警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有关单位要设立考录监督小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肃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若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市公安局(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建设路61号)、市林业园林局(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米仓路8号)设立考录工作举报箱,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八、相关事项提示
(一)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广元人才网、广元人事考试网、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告。
(二)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请考生网上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前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九、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园林局负责解释。
市公安局:0839-
市林业园林局:0839-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9-
市公安局:0839-
市林业园林局:0839-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9-、
市公安局:0839-
市林业园林局: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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