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好的文章需要好好的打磨,你现在浏览的文章是一篇关于4月12日淄博疫情如何了 疫情 淄博的文章,本文对文章4月12日淄博疫情如何了 疫情 淄博好好的分析和解答,希望你能喜欢,只有你喜欢的内容存在,只有你来光临,我们才能继续前行。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不是法定传染病?
是。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基于目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学、临床特征等特点的认识,报国务院批准同意,2023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2023年第1号公告,明确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因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法定传染病。
2、如何判定自己是否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2023年1月28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该方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做了明确界定。
1.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到密闭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3.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人员、同行人员、或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例和感染者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
4.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因此,判定自己是否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可以根据上述情形分析。
3、如果自己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应怎么办?
1.实施医学观察时,应当书面或口头告知医学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以及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密切接触者一般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无法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可安排集中隔离观察。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感染者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天,确诊病例和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在医学观察期间若检测阴性,仍需持续至观察期满,疑似病例在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可解除医学观察;
3.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对象应相对独立居住,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做好医学观察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具体内容见《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方案》,观察期间不得外出,如果必须外出,经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并要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
4.对乘坐飞机、火车和轮船等同一交通工具及共同生活、学习、工作中密切接触者之外的一般接触者要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其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因此,如果自己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应按照上述管理方案规定的方式予以处理。
4、如何加强防控工作,单位和个人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应如何报告?
依据《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山东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控责任,实行最严格的科学防控措施,第一时间摸排、发现、严控传染源,阻断潜在的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传播扩散蔓延势头。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合理确定留观时间,坚决阻断疫情扩散。统筹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外来务工人员等防疫工作,研究部署节后返岗、返校、开工等系列后续工作,减少和停止串门聚会、婚丧嫁娶等人员聚集活动,对特定场所采取消毒消杀措施。
对于中小学幼儿园及省内高校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延迟学校春季学期开学时间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推迟学校开学的时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时间不早于2月17日,高等学校等开学时间不早于2月24日。
对于省内企业,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省内各类企业应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对于个人,应减少非必要接触、注意个人卫生防护、保持安全饮食习惯,主动实施居家隔离及服从当地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当地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加强防控工作,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应依法及时报告。
5、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报告时限是多久?
2023年1月28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符合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轻症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时,应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疾控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调查核实,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系统完成报告信息的三级确认审核。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立即向当地县级疾控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将填写完成的传染病报告卡寄出;县级疾控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后续信息的订正。
各县确诊首例病例,以及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中聚集性疫情,辖区疾控中心应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事件级别可先选择“未分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对事件定级后,可对事件级别进行相应调整。
6、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时应当及时采取哪些隔离防控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3.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2023年1月28日,国家卫健委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要求,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的要求,重视和加强隔离、消毒和防护工作,全面落实防止院内感染的各项措施,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做好发热门诊、急诊、及其他所有普通病区的院感控制管理。对肺炎病例以及感染者中的轻症病例实行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应当进行单间隔离治疗。如当地发生强度较大流行,医疗资源紧张时,轻症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可采取居家治疗和观察。
7、医疗机构救治传染病患者时,如何实施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服务网络的建设,指定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救治任务,或者根据传染病救治需要设置传染病医院。
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疗机构传染病的分诊工作,并对本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点。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第三条同时规定,医疗机构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者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8、出、入境的人员在传染病防控过程中的法定义务是什么?
《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规定,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和集装箱,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均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接受检疫,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
《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
9、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等应如何处理?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
10、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怎么办?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交通工具上发现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其负责人应当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的营运单位报告。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点和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相应的医学处置措施。
交通工具上的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由交通工具停靠点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措施。
涉及国境口岸和入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等需要采取传染病应急控制措施的,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因此,在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及涉及国境口岸和入出境的人员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应严格按照上述诸规定依法处理。
11、来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区的来鲁人员在防控疫情扩散方面注意事项有哪些?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严防疫情输入,全面启动环鲁防控圈;省内市际客运班车全部停运,环鲁公安检查站全部启动查控勤务。加强重点场所监控,重要关口一律设置监测点,逐一做好登记,该留观的留观。
12、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处于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不服从管理时,应如何处理?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建立复工复产调度保障机制,“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做好复工复产方案,对相关情况进行周调度,2月底前具备条件的企业全部恢复正常生产。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分析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和投资进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
一、组织企业复工复产
1、建立复工复产调度保障机制,“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做好复工复产方案,对相关情况进行周调度,2月底前具备条件的企业全部恢复正常生产。
2、引导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复工节奏,及时安排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员工上岗。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协调人社等部门,鼓励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帮助做好就近招工工作。
3、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协调上下游配套企业加强沟通,畅通产业生产链条,合理安排生产能力,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会同工信、人社等部门安排相关工作人员下沉到一线,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4、落实国家有关金融支持政策,帮助企业用好各项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对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以展期、续贷等方式予以支持,保障企业复工后现金流需求。
二、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分析
5、建立疫情期间经济运行监测调度机制,持续加强各领域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预警,及时掌握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企业在产品生产、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资金保障等方面遇到的突出矛盾困难,形成问题清单,逐一协调解决。
6、强化政策储备研究,针对疫情发展情况及时提出支持各领域发展对策措施,报党委、政府决策,为日后工作重点从疫情管控转向恢复生产做好准备。
7、落实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加强生活物资保障与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统筹做好煤电油气运保障运行,确保疫情期间发电、供热用煤、天然气等稳定供应。
8、严格价格监管监测,每日通报各区县食品价格变动情况。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及时公开曝光。及时开展价格提醒告诫,督促市场主体加强价格行为自律。
三、加快重点项目建设
9、坚持疫情防控和项目建设两手抓,提前做好项目开工各项准备工作。开复工后要对照“四个一批”项目年度建设计划,把投资计划分解到季、落实到月、具体到项目。对在建项目,抓好施工组织,推动项目尽早竣工投用;对未能按计划开工或未达到建设进度的项目,要及时跟进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合理安排调整施工进度,全力以赴加快建设。
11、发挥好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对获得债券支持的项目,按照“一个项目一个方案”的要求,明确时间节点、推进措施和责任主体,抓好建筑材料供应、施工队伍组织、前期条件落实、配套资金跟进等各项工作,加快债券资金拨付使用。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开工、建设、竣工“三到现场”,确保一季度全部开工建设,实物工作量取得明显进展,尽早形成有效拉动。
12、认真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提前谋划好重点项目的土地、能耗、资金等要素,促进重点项目与政策体系的精准匹配和衔接平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责任倒逼,明确时限要求,为项目建设提供各类要素保障。
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将上述通知要求即报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结合各自实际细化相关措施,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省发展改革委。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4日
《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店新冠肺炎防控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
一、加强医疗机构及药店疫情防控措施
临时关闭所有个体诊所,包括门诊部、普通诊所、中医诊所、口腔诊所、企事业卫生所。
严格执行零售药店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实名制登记,留存联系电话或有效联系方式。对拒不提供个人信息的消费者,可以拒绝销售。
各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一律不得收治发热病人、有明确呼吸道症状的病人。发现此类病人后,在做好登记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镇级迅速按程序组织转诊。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淄博市医疗机构内疫情防控8条措施》。就诊发热病人在常规检查基础上增加CT检查,并采集样本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二、开展新冠肺炎监测工作
基层医疗机构监测工作。
1.建立监测网络系统。建立以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中心,以区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三级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监测报告体系。一级监测点由村卫生室承担,二级监测点由乡镇卫生院承担,负责一级监测点信息的确认及确定转诊的单位,三级监测点由区县医院、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负责接诊、诊断和对辖区内监测情况的汇总分析研判。
2.明确报告内容和流程。重点是返乡和外来人员,一级监测点发现病人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时,在1个小时内要立即向二级监测点报告;二级监测点1个小时内完成信息确认、联系转诊医院工作,并上报情况;三级监测点每天完成当日接诊、诊断和对辖区内监测情况的汇总分析研判等工作。
3.实行零报告制度。对监测未发现需要上报信息的,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每日17:00前逐级报告。
药店监测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药店每天两次将当日登记信息向区县市场监管部门推送,市场监管部门分类处理后推送区县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指挥部分类推送至镇,及时对登记人员进行随访。
2月12日启动监测报告制度,各区县汇总截至每日12:00前数据,17:00前上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疫情防治组。
三、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患者情况排查
排查范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月10日,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所有就诊人员情况。
排查内容。详见附表。
相关要求。
1.2月11日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患者排查登记表》报各区县卫生健康局。
2.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和疾控中心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患者排查登记表》进行分析,对可能存在的人员实行一人一策,逐人进行分析研判、追踪,对可疑人员及时制定、落实处置方案。
3.2月11日开始,各村卫生室对就诊病人进行预判,对发热病人、外地来人和与确诊、疑似病例接触的人群必须第一时间报告、转诊。
淄博市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各药店要严格执行本规定,对瞒报、漏报、迟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淄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11日
以上内容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4月12日淄博疫情如何了 疫情 淄博的精彩内容,好的文章需要你的分享,喜欢4月12日淄博疫情如何了 疫情 淄博这篇精彩文章的,请您经常光顾吧!
下一篇:更多致富项目
本文标题:4月12日淄博疫情如何了 疫情 淄博
本文链接:http://m.chaxuanwen.com/article/99047.html
一篇好的文章需要好好的打磨,你现在浏览的文章是一篇关于4月12日淄博疫情如何了 疫情 ...
一篇好的文章需要好好的打磨,你现在浏览的文章是一篇关于10月12日d3135疫情 10月12日是...
一篇好的文章需要好好的打磨,你现在浏览的文章是一篇关于12月2日属狗运势如何呢 12月2...
一篇好的文章需要好好的打磨,你现在浏览的文章是一篇关于12月怎么会这么暖和呢 12月为...
一篇好的文章需要好好的打磨,你现在浏览的文章是一篇关于空中课堂12月9日直播 空中课堂...
一篇好的文章需要好好的打磨,你现在浏览的文章是一篇关于德国5月12日各州疫情情况 德国...
一篇好的文章需要好好的打磨,你现在浏览的文章是一篇关于我要看看5月12点出生的人 我要...
一篇好的文章需要好好的打磨,你现在浏览的文章是一篇关于射阳最新干部任免信息 射阳最...
一篇好的文章需要好好的打磨,你现在浏览的文章是一篇关于10月12号生日属什么生肖 10月1...
一篇好的文章需要好好的打磨,你现在浏览的文章是一篇关于2004年5月9日广州 2023年1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