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好的文章需要好好的打磨,你现在浏览的文章是一篇关于广东省工资支付规定 广东工资法的文章,本文对文章广东省工资支付规定 广东工资法好好的分析和解答,希望你能喜欢,只有你喜欢的内容存在,只有你来光临,我们才能继续前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未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实际支付的工资高于当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实际支付的工资视为与劳动者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法律依据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一条 为规范工资支付,保障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条例执行。
法律依据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一条 为规范工资支付,保障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条例执行。
法律分析:《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9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一条 为规范工资支付,保障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条例执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以上内容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广东省工资支付规定 广东工资法的精彩内容,好的文章需要你的分享,喜欢广东省工资支付规定 广东工资法这篇精彩文章的,请您经常光顾吧!
下一篇:更多致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