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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新规】
六大措施便利老年人办理出入境证件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老年人出入境服务管理工作,推动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信息技术遇到的困难,国家移民管理局发布便利老年人办理出入境证件六大措施,2023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具体包括:建立老年人办理证照“绿色通道”;便利老年人使用办证自助设备;简化老年人办证照片采集流程;提供多种证照费缴纳方式;改善老年人网上办事体验;开通政务服务平台证件速递服务。
国家赔偿案件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提高
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适当提高了精神损害抚慰金支付标准,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应在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50%以下(包括本数)酌定(此前为35%);具有后果特别严重等特定情形可以在50%以上酌定。
最高法两部司法解释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3年4月1日施行。两部司法解释分别有八条、六条具体内容,意在准确实施行政诉讼法,切实及时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优化四级法院职能定位。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步入法治轨道
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首部行政法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采用建设方式配置资产的,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对已交付但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资产价值。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施行
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驾驶劳务;租赁小微型客车应当交付给经过身份查验的承租人,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租赁服务;机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的小微型客车不得擅自用于道路运输经营。
航司应缴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再降20%
财政部网站3月24日发布《关于取消港口建设费和调整民航发展基金有关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3年4月1日起,将航空公司应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标准,在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46号)降低50%的基础上,再降低20%。
新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公布
财政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对废弃电视机、微型计算机、洗衣机、电冰箱、空气调节器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予以调整,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台式微型计算机(含主机和显示器)、主机显示器一体形式的台式微型计算机、便携式微型计算机的补贴标准为45元/台;平板电脑、掌上电脑补贴标准另行制定。
【地方性新规】
湖北: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延续
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指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西安: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力度
《西安市商品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于2023年4月1日开始施行。办法明确,政府部门为预售资金监管主体,将此前银行作为监管主体的模式调整为由项目辖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作为监管主体。同时,定(订)金(包括诚意金、认筹金等形式)、首付款、按揭贷款、分期付款等所有形式的全部房款,必须直接进入监管账户;手机短信点对点提醒购房人,交存任何一笔购房款后,购房人可收到资金入账的短信提醒。
合肥:严格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
《合肥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服务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该办法规定,自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后60日内,买卖双方未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或不动产登记等手续的,系统将自动撤销其合同网签记录。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经纪行为中弄虚作假的,依法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暂停房地产经纪机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资格。
杭州: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明确
杭州市人民政府近期发布《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2023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明确,老旧小区住宅是指国有土地上具有合法权属,建成年代较早、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者计划,并已投入使用的四层(含)以上非单一产权的无电梯住宅。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和功能明显不足的保障性住宅、单位自管房需要加装电梯的,可以参照执行。
广东:8类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广东省人社厅等出台的《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8类特定人员可按规定纳入工伤保险参保对象范围,包括在从业单位工作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或病残津贴人员;实习学生;单位见习人员;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并接单,提供网约车、外卖或者快递等劳务的从业人员等。
江西、黑龙江: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江西、黑龙江从2023年4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江西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域由1680元调整为1850元,二类区域由1580元调整为1730元,三类区域由1470元调整为161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至三类区域分别调整为18.5元、17.3元、16.1元。黑龙江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第一档为1860元,第二档为1610元,第三档为1450元;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第一至第三档分别为18元、14元、13元。
青岛:5个病种纳入门诊慢特病管理
青岛市医保局印发《关于落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增门诊慢特病病种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23年4月1日起,成人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成人中重度特应性皮炎、C型尼曼匹克病、亨廷顿舞蹈病、成人迟发性运动障碍5个病种纳入青岛市门诊慢特病管理。将上述病种对应的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医保基金统筹支付范围,诊治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医疗费用暂不纳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
北京:三项餐饮地方标准实施
4月1日开始,《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服务场所布局设置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餐饮用具使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范》三项北京市地方标准将正式实施。其中对一些布局、设备设施的细节提出明确要求,如规定库房设置挡鼠板的高度不应低于60厘米,防止老鼠等有害生物的入侵;设置外卖取餐区的,应与加工制作区分离,并标识明显。
上海:进一步加强水域治安管理
《上海市水域治安管理办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共计六章35条,进一步明确违反水域治安管理规定的十余项禁止行为。对于擅自进入、停靠上海市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岛屿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非法隐匿、留用或者擅自处理水域漂浮的违禁物品,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三亚:禁止电动三轮车在市区行驶、载人
三亚市公安局、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电动三轮车管理通知。该通知规定,4月1日起,禁止电动三轮车在三亚市区行驶、载人,禁止70周岁以上人员驾驶电动三轮车;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者将被罚款1500元;销售未经国家主管部门许可的电动三轮车将被查处。
疫情期间无法按时缴税怎么办?这是近期财务人员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当然,国家税务总局对相关问题也考虑到了。
1、根据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 本月报税基本截止日期延长至2月24号 ,如果24号之前可以复工,且可以把账务处理好,正常报税就可以了,这是最理想的处理结果。
2、如果24号之前不能复工,或者复工了但由于时间太紧没有完成结账工作,没办法报税。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延期申报。
2月10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3〕14号),决定 在延长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疫情严重地区,对缴纳车辆购置税等按次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疫情原因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务机关要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暂不按现行规定认定非正常户。
以上措施,既解决了纳税申报时间紧迫的问题,又解决了纳税人受疫情影响暂时无资金纳税的实际困难,是税务部门切实服务于纳税人的具体体现。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由于此次疫情严重,并且影响范围较广,无法按照原纳税期限进行纳税缴费,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已下达文件,将申报纳税期限延长:
1. 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全国范围内将2023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
2. 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时间由省税务局确定并报税务总局备案;
3.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3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与此同时,航天金税为了确保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纳税人的税控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增值税发票能够正常领用和开具,已经有针对性地解决2月申报纳税期延长可能引发的税控设备锁定问题,本月会将税控设备解锁设置进行调整。纳税人可在2023年2月18日之后登录开票软件抄报税。
这几天财务人员都比较关心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的问题。对于一些企业来说,由于不能及时复工,可能产生资金周转的困难,也有些企业可能无法做按时的申报。对于这些情况,财务人员都需要提前做好安排。
目前,对于除湖北以外的地区,纳税申报的日期延长到了2月24日。财务人员要提前完成结账的工作,同时要做好资金的安排,看看是否能够足额缴纳税款。
对于没有办法按期完成税务申报的,那么尽量提前在电子税务局上申报延期。昨天,税务总局又发了《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关于延期的问题。 在延长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疫情严重地区,对缴纳车辆购置税等按次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疫情原因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 税务机关要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所以,企业如果确实有困难,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还可以继续往后延。
同时,在一些地方税务的政策中,也有比较明确的规定。比如上海税务出台的防控疫情的税收操作指南。其中指出,对于按期申报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
并且,对于哪些是属于可以延期纳税的困难企业,也有说明。包括发生了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了较大的影响,或者当期货币资金扣除工资社保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等等。因此,如果企业确实有困难的,也要及时进行延期纳税的申请。
所以,对于无法按时纳税的情况无需太过担心,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延期。对于还有具体问题和困难的,建议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取得联系,进行相关事项的咨询和沟通。
疫情当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2023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 ; 如果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各地税务机关会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全面梳理网上办税缴费事项,并向纳税人、缴费人提示办理渠道和相关流程,积极引导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税费业务。大力倡导纳税人采用“网上申领、邮寄配送"或自助终端办理的方式领用和代开发票。对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的个性化问题和需求,税务机关也会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视频等多种渠道,,第一时间给予准确耐心细致解答。对于确需到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办理业务的,税务机关会通过主动预约服务,为纳税人、缴费人在征期后期分时分批错峰办理提供便利,千方百计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很多计划当中的事情都因为这场突如其来且来势凶猛的疫情打断了,那么对于很多企业财务人员来说,往往会关心无法按时缴税怎么办?其实这个问题国家和政府都想到了并出了一系列举措减少不利影响,我们来看看吧。
一、延长了征期申报期限。 这个月是小征期,主要涉及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对 按月 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全国范围内将2023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时间由省税务局确定并报税务总局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 在2023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首先在时间上没有那么急迫了。
二、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 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积极引导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税费业务,力争实现95%以上的企业纳税人、缴费人网上申报。大力倡导纳税人采用“网上申领、邮寄配送”或自助终端办理的方式领用和代开发票。通过网上办税,居家办公,然后通过第三方扣款协议,一样能够实现网上办税的目的。 发票也能网上申请然后邮寄,不会因为到税务局领不到发票耽误报税。
三、能够按时申报,但是税款缴纳困难,没钱怎么办? 首先,研究近期密集推出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积极适用。比如申请退还增量留底税额,对运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等等,一旦符合条件,能减轻不少资金压力。其次是合理利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过变更合同等方式,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向后延至下个月,可以缓解一下纳税的紧迫性。最后,关注各地出台的扶持困难企业的政策,比如吉林省推出了利用“三押”助力中小企业融资,充分发挥动产抵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作用,为企业提供统一、便捷、高效融资服务。在疫情防控期间,要扩大动产抵押登记物范围及种类,发挥动产抵押融资的效用,助力资金短缺停产的企业尽早投入生产。
四、纳税人缴纳税款若有困难,如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填写并提交延期缴纳税款申请使用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税务机关审批完成后,纳税人即可获取审批结果信息,并查询和打印受理结果。纳税人也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查询”,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总结,由于网上办税的推行再加上时间上的延期,大多数企业能够顺利完成报税,但是也有一些中小微企业自身经营遇到一些困难没钱纳税,这个时候就得看优惠政策能否帮到自己,如果不行,那就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务机关有责任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了保障您的 健康 ,根据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我们再次倡议您尽量通过“非接触式”的电子办税(费)渠道办理涉税(费)业务和咨询涉税事项。如您确需前往办税服务厅,请先关注以下办税(费)提示:
一、全省办税服务厅实行“全预约”办税,除特殊情况外,暂不办理现场取号。请您至少提前1天通过“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微服务——预约办税”预约现场服务。请您务必留下联系方式,以便我们了解您的诉求,提供最便捷的办理方式。您可通过“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微服务——便民服务——办税服务厅等候情况”或“粤税通微信小程序——公众功能——更多——办税厅等候查询”查询办税服务厅当前情况,合理规划行程,避免选择人流量大的时段和办税服务厅。
二、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和有关部门要求,部分办税服务厅的服务时间可能会有调整,请您提前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微服务——办税地图”或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查询。疫情防控期间,您必须佩戴口罩、经过红外测温并进行实名登记后方可进入办税服务厅。为了最大限度降低交叉传染风险,办税服务厅可能采取分批放行、减少窗口、设置安全警戒线等限流、限距措施,请您理解并配合我们的工作。
三、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减少纳税人往返办税服务厅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从即日起广东省纳税人通过网上申领发票和网上申请代开发票选择邮政配送服务,免收邮寄费用。寄递免费服务截止日期,以各市通知(通告)为准。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2023年2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如果您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及其他受疫情影响暂停交通的地区,无法按时办理纳税申报,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如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导致当期货币资金扣除应付工资和 社会 保险费后不足于缴纳税款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的规定,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五、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工伤保险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 社会 保险费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待遇享受。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因受疫情影响未按时办理养老保险缴费登记、申报缴款等业务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个人养老保险权益记录。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从5月1日起开始缴纳2023年度养老保险,4月30日前均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缴款档次。
六、受疫情影响,纳税人未能及时履行纳税义务的,不影响其纳税信用评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23年2月9日
为了保障纳税人的 健康 ,根据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要求,税务局也有相关文件要求,尽量通过非接触式的电子办税渠道办理涉税业务和咨询涉税事项。
1、全国所有办税都实行预约办税,除特殊情况外暂停现场办理。
2、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或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查询。
3、通过网上申领发票和网上申请代开发票,选择邮寄的方式。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2023年2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号,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5、用人单位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个人待遇享受。
6、受疫情影响,纳税人未能及时履行纳税义务的,不影响其纳税信用评价。
所以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税款的,可以申请当地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
每个省份的政策应该都不一样。这里给您一份浙江省的计划给您参考,具体时间安排还是要与当地税务部门联系协商。
浙江省税务局总经济师刘炳荣表示,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二月份的征期将延长至2月24日,如果在征期当中,还不能办理申报的,可以依法办理延期申报,企业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在这之前每个省出台的延长纳税期限的政策都不一样政策都不一样,云南是延长到2月24日申报。
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宣布:
对各地延长复工的政策,税务总局也出台了2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的通知: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全国范围内将2023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时间由省税务局确定并报税务总局备案。
如果到达申报期限时依然存在申报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纳税人、缴费人尽量选择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邮寄等“非接触式”办税途径,减少到办税服务厅窗口现场办税的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对于在疫情期间无法按时缴税的, 税务已发出相关通知,国税函(2023)19文件,各个省市级也相应发出关于应对疫情中央及政府支持性政策。
收到广东高院再审受理通知书后延期审查有胜诉可能。具体来说,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证据,在延期审查期间进行各项调查、鉴定和审议工作,以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合理和科学准确。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原判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且新的证据或理由能够证明这些错误,那么申请再审的当事人就会取得胜诉。但是,如果再审与原审判决没有本质区别或最终仍然无法证明事实或适用法律的错误,那么申请再审的当事人将面临败诉的风险。需要强调的是,司法程序非常复杂,一个案件的结果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规定等等。因此,在审理中,当事人应该保持理智、客观、合法的态度,积极配合调查和审理工作,做好相关准备并听取律师的意见,以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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