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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入职日期 个税申报入职日期是实际日期还是填所属期

分类:致富项目发布者:石河伦吾的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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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系统员工入职日期是按职工实际入职日期填写还是按个税所属日期...

如果发现个人所得税APP填写的入职时间不对,可以与扣缴义务人联系。

51个税提醒,一般来说,APP上面的入职时间以实际入职时间为准。

例如:某员工,2021年1月入职,那么,入职时间为2021年1月。

工资发放日期为2021年2月,那么,税款所属期为2021年2月。

注意了,个税申报日期是税款所属期下一个月,即:2021年3月。

很多纳税人疑惑:减除费用是5000元还是10000元,专项附加扣除抵扣一个月还是两个月?

51个税表示,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的入职时间与实际入职时间一致的情况下,虽然只领了一个月工资,但是减除费用是10000元,专项附加扣除抵扣两个月。

其实,这样的操作容易产生补税情况,建议纳税人多多关注次年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填写

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申报工资和个税问题,申报的所属期是什么时候的

据了解,个人所得税申报时,有三个“期”需要特别注意。

即:劳动所属期、税款所属期、税款申报期。

51个税提醒,个税申报时,一定要搞清楚这三个词的定义,以免“提前”申报!

1、劳动所属期:指的是纳税人工作的月份。

纳税人在哪几个月工作,那么工作的这几个月就分别是每月工资的劳动所属期。

【案例】王某2021年1月只在甲单位工作了一个月,那么2021年1月就是王某的这笔工钱的劳动所属期。

纳税人在哪一个月拿到工资,那么拿到工资的这个月就是税款所属期。

【案例】李某在2021年10月16号才拿到9月的劳动工资,那么该笔工资的税款所属期就是2021年10月。

3、税款申报期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所属的月份即为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下月的征期为该所属期税款对应的申报期。

【案例】李某在2021年10月16号拿到9月的劳动工资,那么这笔工资收入需要在2021年11月办理申报。

各位小会计记住了:以工资的“税款所属期”进行划分,而不是以“劳动所属期”来划分。

如果小会计误将工资劳动所属月份当成税款所属期,那么,容易造成“提前”办理申报的后果。

比如:某用人单位9月发了员工8月劳动期的工资,税款所属期本应是9月,申报期在10月。

但因为小会计误将税款所属期认定为8月,而提早在9月份申报期内就办理了扣缴申报。

话又说回来了:如果个人所得税申报错了,该怎么办呢?

51个税建议,如果想在10月申报期内改回正确的申报做法,可以在10月份申报期内,对税款所属期9月进行一次零申报,并自11月申报期起恢复正常申报。

即到了11月份再申报税款所属期(工资发放时间)为10月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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