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好的文章需要好好的打磨,你现在浏览的文章是一篇关于海口 春节 2023年海口春节的文章,本文对文章海口 春节 2023年海口春节好好的分析和解答,希望你能喜欢,只有你喜欢的内容存在,只有你来光临,我们才能继续前行。
2023春节是2023年1月22日。
春节,即农历新年,是一年之岁首、传统意义上的年节。俗称新春、新年、新岁、岁旦、年禧、大年等,口头上又称度岁、庆岁、过年、过大年。春节历史悠久,由上古时代岁首祈年祭祀演变而来。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祈年祭祀、敬天法祖,报本反始也。
春节的起源蕴含着深邃的文化内涵,在传承发展中承载了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在春节期间,全国各地均有举行各种庆贺新春活动,带有浓郁的各地域特色,热闹喜庆的气氛洋溢。
春节的习俗:
1、新春扫尘
据《吕氏春秋》记载,早在尧舜时代,我国就已经有春节扫尘的习俗。因为“尘”与“陈”谐音,所以新春扫尘就赋予了新的含义,有“除陈布新”的意思,希望把一切穷运、晦气统统扫地出门。
2、贴对联、福字、门神
春节前一天的下午,小孩子们会踩着凳子,拿着糨糊和刷子,往门上贴对联,然后让下面的大人看看贴的是否端正。有的还横批,贴于门楣的横头上,对联贴在门的左右两边。还有的在屋门、墙壁、门楣上贴福字,寄托人们对幸福生活的向往。
3、吃水饺、吃汤圆、吃年糕
北方大部分地区,春节都有早晨吃水饺的习俗,还经常在水饺里面放一枚硬币,谁要是吃到硬币,大家就说他是全家当年最有福的人。在江苏淮安,早上有吃汤团的习俗,河南开封一带,春节这天既吃饺子又吃汤圆。春节期间还有吃年糕的习惯,年糕口味因地而异。
4、守岁、给压岁钱
除夕守岁,也是最重要的春节活动之一,邻居朋友聚在一起,或者一家人在一起,有的打牌,有的看春节晚会,大家终日不眠,一起等待天明,迎接新年的到来。
压岁钱是小孩子和晚辈最喜欢的习俗。除夕吃过年夜饭后,长辈会向晚辈分别赠送钱币,并用红线穿编铜钱成串,挂在小孩胸前,说是能够压邪驱鬼。这个习俗自汉朝开始就已经流行,当然,现在已经没有铜钱了,一般都是拿个红包装现金了。
海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春节元宵节期间
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
一、本市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绕城高速公路、212省道以北与海口市东、西行政界线围合的区域(包括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江东新区;全市所有街道;西秀镇、长流镇、海秀镇、城西镇全镇行政区域;云龙镇212省道以北区域)。
(二)石山镇、永兴镇、龙桥镇、灵山镇、三江镇、演丰镇等6个镇的全镇行政区域。
(三)海口观澜湖旅游度假区。
(四)国家机关、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幼儿园、学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商业广场、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山林、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防火区等区域。
二、本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地点以外的其他区域,农历除夕、正月初一的全天以及其他每日的6时至22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海口市烟花爆竹管理若干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市民和游客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共同维护我市公共安全和优良生态环境。举报电话:12345。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1日
海口市2023年春节元宵节期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海口市烟花爆竹管理若干规定(2021年9月17日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2021年9月30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等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烟花爆竹管理协调机制,统筹解决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应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烟花爆竹管理纳入社会治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
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管理的宣传教育,倡导绿色、文明生活方式,鼓励经营、使用电子鞭炮、礼花筒等安全、环保的替代品。
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居民、村民、业主的宣传教育,引导移风易俗。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电信运营商应当做好烟花爆竹管理和移风易俗的公益宣传。
学校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烟花爆竹管理的宣传教育。
第六条 本市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绕城高速公路、212省道以北与海口市东、西行政界线围合的区域;
(二)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其他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应当依法合理逐步扩大至本市行政区域。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采取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急措施。
第七条 本规定第六条规定区域以外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
(二)幼儿园、学校、科研机构;
(三)医疗机构、养老机构;
(四)商业广场、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
(五)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六)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七)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八)山林、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防火区;
(九)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
前款规定地点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法明确该地点的禁止燃放范围并做好管理工作,在出入口或者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第八条 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地点以外的其他区域,除农历除夕、正月初一的全天以及其他每日的六时至二十二时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前款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禁止以下列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一)向行人、车辆、易燃易爆物品、建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抛掷;
(二)在阳台、窗台、室内、楼道、屋顶燃放或者向外抛掷;
(三)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看护。
第十条 在重大公共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时间、地点燃放。
第十一条 在本市经营烟花爆竹应当依法向应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并严格按照确定的经营场所、烟花爆竹种类和限制存放量经营,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应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十二条 在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地点,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本市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的设置,由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决定。
第十三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依法取得公安部门的许可。
经由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烟花爆竹的,依照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并可以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者直接向公安等有关部门投诉和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对投诉人或者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并可以视情形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主办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本规定未设定处罚,但其他法律、法规已设定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根据国务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已经确定集中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负有烟花爆竹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海口市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海口市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2023年春节是2023年1月22日星期日,也就是农历正月初一。
2023年的公历起止时间是1月1日到12月31日,公历起止时间为2023年01月22日到2024年02月09日。
公元2023年是公历平年,共365天,53周。同时它也是农历癸卯年也就是兔年,闰二月,共384天。除此之外,它还属于21世纪,是2021年代的第4年,从0年代开始的第2023年,由于该年闰月,所以在农历的1年里有2个立春,故称为双春年。
春节的由来
春节,是我国最隆重的一个民间传统节日。春节这天是农历的新年,至今仍有人叫它“旧历年”。中国人过旧历年的习俗,大约开始于汉代。古代过年有两个内容:一是利用农闲洒扫庭院,预防疾疫;二是总结劳动收获,准备来年的春耕。同时,人们在春耕开始前,也利用机会休息娱乐一番。
在古代民间,人们从年末廿三或廿四的祭灶便开始“忙年”了,新年到正月十九日才结束。在现代,人们把春节定于农历正月初一,但一般至少要到正月十五新年才算结束。节日交流问候传递着亲朋乡里之间的亲情伦理,它是人们增深感情的重要节日,是个欢乐祥和、亲朋好友欢聚的传统佳节。
以上内容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海口 春节 2023年海口春节的精彩内容,好的文章需要你的分享,喜欢海口 春节 2023年海口春节这篇精彩文章的,请您经常光顾吧!
下一篇:更多致富项目
本文标题:海口 春节 2023年海口春节
本文链接:http://m.chaxuanwen.com/article/133777.html
一篇好的文章需要好好的打磨,你现在浏览的文章是一篇关于海口 春节 2023年海口春节的文...
一篇好的文章需要好好的打磨,你现在浏览的文章是一篇关于过年走亲戚该化妆吗 给亲戚化...
一篇好的文章需要好好的打磨,你现在浏览的文章是一篇关于明年春节你还在吗英文翻译 你...
一篇好的文章需要好好的打磨,你现在浏览的文章是一篇关于春节去抚顺探亲吗要隔离吗 抚...
一篇好的文章需要好好的打磨,你现在浏览的文章是一篇关于赛格春节营业时间2023 赛格营...
一篇好的文章需要好好的打磨,你现在浏览的文章是一篇关于春节老家可以买车吗现在 春节...
一篇好的文章需要好好的打磨,你现在浏览的文章是一篇关于多多买菜春节放不放假 多多买...
一篇好的文章需要好好的打磨,你现在浏览的文章是一篇关于春节早上可以钓鱼吗北方 春节...
一篇好的文章需要好好的打磨,你现在浏览的文章是一篇关于过年不化妆 过年不换衣服可以...
一篇好的文章需要好好的打磨,你现在浏览的文章是一篇关于南京2023春节放假吗现在 南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