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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党员夜会发言材料怎么写 9月1日党员夜会发言材料简短

分类:致富项目发布者:于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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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老赖新政策

“老赖”,通俗意义上为欠钱不还的人,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有能力偿还债务,但是拒不偿还的债务人,或者是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系列强制执行的强制措施,但是由于执行难的问题,近几年,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限制老赖的措施。具体如下:

01

一般财产的强制执行

1.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不动产;

2.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

3.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机器设备等动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股权;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股票:包括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特别是可流通股票;代办股权转让系统(俗称“三板”)股票;

6.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存款;

7.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仓单、提单对应财产;

8.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基金份额;

9.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债券等其他有价证券;

10.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金银等贵重金属;

11.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矿产权益;

12.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

13.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

1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法院裁判权益;

15.其他有较高变现价值的财产;

16.凡被执行人名下之财产均可执行(特殊情况、特殊标的除外)。

02

部分特殊标的强制执行

1、执行唯一住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符合条件,唯一住房仍然可以执行。

2、执行无证房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无证房产亦可被执行。

3、执行被执行登记在他人名下之房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因继承、判决或者强制执行取得,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执行法院应当向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被执行人取得财产所依据的继承证明、生效判决书或者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办理查封登记。对被执行人未办理过户的房地产强制过户后进行执行。

4、执行在集体土地上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通知》(法[2012]151号),可以进行“现状处置”。

5、执行在租赁的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厂房及厂区内的办公楼、宿舍等财产。

在不改变租赁合同前提下,在处置前告知集体经济组织后可不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进行“现状处置”。

6、执行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无证房屋。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通知》(法[2012]151号),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无证房屋可以处置。执行法院应就该房屋是否可转化为有证房屋征求行政机关意见,并作为确定无证房屋价值的参考。

7、执行预售商品房。

被执行人已将房款全部支付给开放商(被执行人自付一部分,银行贷款一部分),银行办理了抵押预告登记(预抵押登记),开发商在预售房产办理抵押权登记之前对银行贷款承担阶段性连带担保责任的商品房预售情形下,预售的商品房被法院预查封后,开发商或被执行人以仲裁或诉讼方式解除合同的,不得对抗人民法院的执行,人民法院可以继续执行预售房产.

8、执行被执行人工资收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1款的规定,对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可采用扣留、提取的方法进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9、执行被执行人养老金。

2014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2014)执他字第22号,明确确认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

10、执行离退休人员离休金或退休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

11、执行住房公积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问题的答复》(﹝2013﹞执他字第14号)的答复,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

12、执行与案外人(含配偶)共有的财产。

生效法律文书仅载明被执行人个人为债务人,对于下列财产,执行法院可以执行:

a)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存款、股权(股份)、金融理财产品等,婚后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以及婚后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配偶双方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

b)登记在被执行人及其他人名下的共有财产以及登记在案外人名下但案外人承认属于被执行人财产或同意作为被执行人财产接受强制执行的财产。

13、执行子女名下财产。

a)对于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与其收入明显不相称的较大数额存款,登记在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或者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等,执行法院可以执行。

b)执行未成年子女来历不明巨额财产。

c)执行负债期间以子女名义购买的财产。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2508号裁定,债务人在明知尚有欠债未予偿还的情况下以其子女名义购买房屋并转移到子女名下,严重影响到了其责任财产,对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构成了重大不利影响,该行为构成对债权人的损害。故涉案房屋应作为家庭共有财产对家庭对外债务承担责任。

14、拍卖被执行人手机号。

案例一:2021年11月,洛阳市伊川县法院将被执行人尾号“”的手机号以44.55万元拍卖成功。

案例二:焦作博爱县法院在执行其(2016)豫0822民初139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于2021年8月25日以20万元的最高价拍卖被执行人名下号码为15****88888手机卡一张。

15、执行财付通内之财产。

目前腾讯公司协助法院执行财付通内之财产已经没有问题,腾讯甚至成立了专门的部门对接法院执行,外地法院可以委托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或者派员前往腾讯公司进行执行。

16、执行支付宝内之财产。

支付宝账户内的财产也属于被执行人财产,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支付宝账户予以查封、冻结、扣划,实务中执行也大多没有问题。

17,执行抖音等网络平台内财产。

03

全方面限制措施

1、限制高消费。

a)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b)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c)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d)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e)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f)旅游、度假;

g)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h)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i)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

2021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全方面的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包括:

a)设立金融类公司限制。

b)发行债券限制。

c)合格投资者额度限制。

d)股权激励限制。

e)股票发行或挂牌转让限制。

f)设立社会组织限制。

g)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等。

另2021年1月20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共提出55项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从事民商事行为、享受优惠政策、担任重要职务等方面全面进行限制。

3、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

a)获取政府补贴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b)获得政策支持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获得政府补贴,在审批投资、进出口、科技等政策支持方面的政策。

4、任职资格限制。

a)担任国企高管限制。

b)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

c)担任金融机构高管限制。

d)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

e)招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

f)入党或党员的特别限制。

g)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

h)入伍服役限制等。

5、准入资格限制。

a)包括海关认证限制。

b)从事药品、食品等行业限制。

c)房地产、建筑企业资质限制。

6、荣誉和授信限制。

a)授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限制。

b)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荣誉限制。

c)授信限制。

7、特殊市场交易限制。

a)从事不动产交易、国有资产交易限制。

b)使用国有林地限制。

c)使用草原限制。

d)其他国有自然资源利用限制。

(以上第2-7详细请阅读《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

8、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2014年3月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文明办[2014]4号),明确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9、限制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其他招标从业人员招投标活动。

2021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公布《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招标代理活动、评标活动、招标从业活动。

10、限制支付宝,芝麻信用等网络支付工具和授信。

2021年7月24日,最高法与芝麻信用签署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合作备忘录,最高人民法院官方授权第三方商业征信机构通过互联网联合信用惩戒。芝麻信用会同淘宝、天猫、神州租车、趣分期、去哪儿旅游、我爱我家相寓等各应用平台在消费金融、蚂蚁小贷、信用卡、P2P、酒店、租房、租车等场景全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主要措施有: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贷款、融资等金融行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通过淘宝或天猫平台购买机票、列车软卧、保险理财产品及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产品等;限制预定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互联网的奢侈品交易等高消费行为。

11、限制网签备案等不动产交易行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2021年3月1日联合发布《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限制老赖参与房屋司法拍卖、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并采取信息互通和共享等措施。

2021年8月1日,住建部发布《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明确“老赖”不得进行房屋网签备案。

12、对被执行人账目进行审计。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认为其有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债务情形或者其股东、出资人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的,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委托审计机构对该被执行人进行审计。

13、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老赖”未清偿完毕债务,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04

方便快捷强力执行行为

1、网络快速查询及执行查控。

202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该意见主要包括五方面的协作内容:

一是信息共享。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共享执行案件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及司法审判信息;

二是查询反馈。公安部协助人民法院查询反馈被执行人身份信息、被执行人出入境证件及出入境信息、被诉讼保全被告的出入境证件信息以及被诉讼保全被告、被执行人的车辆登记信息等;

三是限制出境。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限制被执行人出境;

四是查控车辆。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找、冻结车辆;

五是查找被执行人。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找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

2、每六个月查询一次财产。

2021年11月7日,最高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其中第九条终于明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

3、将身份证、护照等所有法定有效证件全部关联捆绑进行惩戒。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21年7月14日发布《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提出健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立健全查找被执行人协作联动机制、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工作、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等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意见,提出将身份证、护照等所有法定有效证件全部关联捆绑进行惩戒。

4、总对总查询婚姻登记信息等信息。

202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与民政部正式签署《关于开展部门间信息共享的合作备忘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最高人民法院与民政部通过网络专线实现共享当事人的婚姻登记信息、低保信息(包括家庭收入信息)、社会组织登记信息、涉婚姻和涉社会救助对象收入财产的案件信息、失信被执行人(社会组织)名单信息等;同时民政部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社会组织加强管理,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5、执行神技破解执行难。

针对执行难的问题,不少法院采取执行神技,力图破解执行难问题,如:

(a)原阳县法院“移动执行”手机APP一键呼叫,连线指挥;

(b)辉县市法院执行110制度,主要负责司法拘留、扣车、协助收房以及对涉嫌拒执罪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等,有利于发挥执行强制力和社会威慑力。

(c)郑州管城区法院2021年3月26日首次启用“电子封条”查封涉案房产。

05

全面曝光措施

1、设立专门平台全面曝光。

根据《中宣部、最高法、银监会下发关于创建完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2021年年底前搭建完成省级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在两年内将平台建设成为当地家喻户晓的信用平台和执行名片。有条件的市县级有关单位,也要探索搭建本级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

2、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有关网站、移动客户端、户外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供公众免费查询。

根据联合惩戒工作需要,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推送名单信息,供其结合自身工作依法使用名单信息。对依法不宜公开失信信息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要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依纪依法处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依法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受惩戒情况等公之于众;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目前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社会不少企业信息查查网站和APP,比如企信宝等均能查询到企业的失信信息。

4、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

目前各地个法院均采取了部分措施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其他手段对失信人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布。

5、部分地方在公共场所(比如火车站、各商业广场等)通过大屏幕轮番播放当地失信人名录。

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均已经采取或实施了在各大商业广场等地大屏幕播放失信人信息,取得良好的效果。

6、对老赖在今日头条APP弹窗。

河南省高院2021年8月18日与今日头条正式联手打造全国首家省级法院老赖网络曝光平台,充分利用豫法阳光政务头条号矩阵开展“老赖曝光”活动,助力解决执行难。

目前,全国已有三千多家各级法院部门入驻“今日头条”,涵盖了31个省市自治区,且全面覆盖到地市、区县法院。

7、“失信人彩铃”措施。

2021年6月14日,河南登封法院与登封市移动、联通、通信公司联络合作,由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通过对“老赖”手机定制编辑彩铃的方式施以惩戒,目的是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定义务,随后河南多地法院开通此业务。除此之外、广州法院、泉州法院、南京等等众多法院都已经纷纷加入为失信人定制“失信人彩铃”的措施,老赖将越来越难以遁形。

06

终极大招:刑事责任的追究

2021年9月11日,广东省公、检、法联合制定《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明确了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个人达到2万元、单位达到20万元以上,或者以低于市场价格50%以上转让财产、无偿转让财产,致使法院生效裁判无法执行等13种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将构成犯罪并处以刑罚。以上措施中最为严苛,最为有效的应当还是关于刑事责任的,应当加大刑事责任的追究,严格执行刑法第313条的规定,多惩处多公布,广发惩戒,这样会比一系列民事方面的限制措施更为有效有力。

附:相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目录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

5.《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

6.《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问题的答复》(﹝2013﹞执他字第14号)

8.《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

9.《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10.关于印发《“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11.《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12.《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

13.《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15.《中宣部、最高法、银监会下发关于创建完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的通知》

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17.《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

18.《关于民事执行工作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19.《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20.《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2014)执他字第22号

21.《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

22.《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网络执行查控和联合信用惩戒工作的意见》法〔2014〕266号

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法释〔2013〕20号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法务之家

党员组织生活会发言材料2篇

党员组织生活会发言材料2篇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党员意识有待提高。首先是对政治理论学习重视程度不够。在平时的工作生产中,只注重对业务技能的学习,忽视了对政治理论思想的学习,学习的自觉性不高,特别是当工作与学习发生矛盾时,往往认为学习是“软指标”,可以往后推一推,而且学习的系统性不强。

其次对组织上安排的集中学习重视不够,会前不做准备,只是带着耳朵去听,对政治学习“走过场”,流于形式,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缺乏思考,只从字面上去理解,没有从意识上去掌握思想的精髓。最后理论联系实际不够,不能把理论知识有效地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用理论去指导实际工作,存在为了学习而学习的现象。忽视了理论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导致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脱节。

2、在工作岗位上缺乏主观能动性,求真务实的精神还需进一步加强。一是平时接到工作任务时,只想着怎样尽快完成,从没动脑筋去想怎样完成的更好,特别是任务多、压力大的时候更是如此,存在得过且过的消极态度,没有时刻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二是工作时没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工作方法较简单,主动意识不够。工作中只注重对自己份内的事情的考虑,没有站在全局的立场想问题,总是认为只要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完成,不拖后腿就行,缺少大局观。

3、联系群众不够,服务群众的意识需进一步提高。平时在工区和师傅们交流太少,师傅们都比自己大,总是觉得有代沟,没有太多的共同语言,也不主动和师傅们交谈,干完天窗就找个拐角做自己的事,或一头钻进宿舍,没有真正和职工打成一片,缺乏联系群众的意识。在服务群众方面,平时考虑自己比较多,认为自己是新职工,师傅们照顾一点也是应该的,平时师傅们重活都自己干,只把工作量小一点的活安排给我,自己也欣然接受,很少主动去要求分担重活。

4、起不到先锋模范作用。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不能主动融入工区生活,在一定程度上听之任之,师傅们怎么安排我就怎么做。先进性意识、党员意识淡薄,不能按党员标准严格自律,党员的责任感、使命感不强,把自己等同于一般群众,缺乏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动力。自律意识不强,在现场工区待时间长了,受腐朽思想影响,开始有混日子、求安逸的消极心态,对待工作有时抱有应付了事的态度, 崇尚享乐主义,不求进步;腐化堕落,不思进取。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1、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不肯钻研,对学习自觉性稍差,重视不够,究其思想根源:一是没有把理论学习放在重要位臵,学习存在片面性,这是政治理论不成熟的具体表现。二是对学习重视不够,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三是理论与实践隔离,忽视了理论与实践的辨证唯物关系,缺乏系统性学习,不能用马列主义的立场和观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在工作岗位上缺乏主观能动性。在现场待时间长了,对什么事都没有了新鲜感,甚至产生厌倦情绪,对待工作缺少激情。归根究底就是政治觉悟不够,没有大局意识,只在乎自己那一亩三分地,

3、公仆意识淡化,平时只顾忙着尽力去做好本职工作,不太注意周围发生的事情,对工区的事务还不够热心、不够主动。总觉得自己是一个新入路的职工,也干不了什么大事,没有深刻理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至于为群众服务意识的淡薄。

4、先锋模范作用得不到体现。工作依赖性强,工作欠主动,师傅安排什么就做什么,不肯动脑筋去想办法解决,存在得过且过心理。现场的业务生活比较匮乏,接收到的消极情绪也比较多,久而久之对工作也产生厌倦情绪,这些都是思想观念不坚定的表现。

三、今后改进措施与努力方向

1、 强化学习观念,提高党员意识。切实加强党的政治理论的学习,牢牢掌握党的政治理论精髓,用党的政治理论指导工作。要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积极参与组织上开展的集中教育活动,认真学习段党委和车间支部下发的一些文件。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以解决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成效。

2、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积极参与工区的文明生产,为提高工作效率贡献自己的一份力。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提出新思路、新方案,拿出新举措,开创新的工作局面。认真执行上级的各项任务和部署,严格执行各项 规章制度 ,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为设备的稳定保驾护航。

3、牢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为党为人民无私奉献的精神。共产党员应该把维护和实践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把个人的追求融入党的事业之中,在工作生活中,要深入实际,联系职工群众,倾听职工意见,想职工之所想,急职工之所急,忙职工之所需,同群众建立起水乳交融的关系,并实时将职工意见向车间支部传达,加强上层组织与基层群众的联系。

4、保持党的先进性,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现场工区大都在偏远地区,业余活动匮乏,职工中不免有消极腐化的情绪,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破除急躁情绪,迎难而上,积极工作,做到自警、自省、自励;要加强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利人生观,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带头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尽心尽力把工作做好。

02

围绕这次组织生活会的主题和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我结合自己在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先进行自我批评,作个简要发言,不足之处,请各位领导给予批评、指正。

一、在开展创先争优和保持党的纯洁性活动中的具体表现

一是强化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在深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中,自己系统的学习了中央、省、市规定的必读篇目,对党章和干部廉政制度的理解进一步加深,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个人素质、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等各方面都有较大的提高,工作思路更加清晰,干工作的劲头也更足了,时刻保持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

二是严守纪律,努力做到清正廉洁。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端正党风的重要前提,其一言一行都是群众的一面镜子。不论在工作纪律方面还是在廉洁自律方面,我始终坚持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牢牢铭记“两个务必”,严格遵守党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二、存在的问题

回顾近年来本人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各个方面都有一定的进步,是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分不开的,但是,对照开展创先争优和保持党的纯洁性活动的要求,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自己,我认为在自己身上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平时,自己虽然也重视政治理论的学习,能够及时、认真的学习有关政策,但缺乏全面的、系统的钻研精神,仅仅满足于有关安排学习,上级要求学的就多学一点,学习不够系统,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针对性不强。

二是工作方法有待改进。由于自已主观上想干好工作,有时看到工作进展较慢,便产生急躁情绪,表现在工作上存在一定程度的急于求成,难免产生了急躁情绪。

三是工作创新和与时俱进的要求还有差距。自己虽然能够在完成本职工作上动脑筋、想办法,既力争完成工作,但是通过认真剖析后认识到,自己的创新意识还不够强,创新的思路还不够宽阔,层次还不高,如何学习借鉴他人好经验好做法研究不够,有时还存在照搬照抄、生搬硬套的现象。

四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还有差距,思想上还存在一些顾虑。当然,我身上存在的问题不仅仅是自己总结的这几方面,还有许多没有察觉的缺点,需要在与同事的进一步交流中发现和改进,需要在坐的领导和同志们给予中恳的批评。

三、今后的努力方向

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一如既往地扎实工作,积极进取,努力取得令科技工作者和组织满意的工作实绩。并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重点从以下四方面作努力,抓整改: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掌握党的基本理论的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在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认识的同时,不断提高理论和工作水平;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结合我镇实际,全面熟悉掌握各项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广泛学习经济、法律、科学、文化、社会、历史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拓宽知识面,用人类创造的优秀文明成果充实自己、提高自己,努力适应新的形势,新的变化。通过学习,使自己做到思想上不落伍,作风上不松劲,行动上不停步。

二是深入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办法在群众之中,经验在实践之中”。积极深入研究学习,掌握电力科技的最新动态,及时了解我厂需求,不断完善技术管理工作。

三是积极转变作风,努力提高履职能力。要消除思想顾虑,敢于批评,敢于揭短报优,勇于解剖自己,虚心接受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批评意见。

以上是我的发言,不足之处,还望各位给予批评、指正,以利于我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提高和锤炼自己。

9月1日西安天空出现龙 ?夜空8点30左右 !怎么回事!

外星人的探测器,来地球探测飞到了西安的上空,卫星和防控导弹无法捕捉地球的防御系统太落后了。外星人的探测器有着非常高的反辐射光源体 不知道他们涂了什么材料或者用什么材料制造的飞行器 。最起码领先地球科技1000年以上。美国的F22应该达不到这样的科技水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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